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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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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暨权益
变动触及1%的公告

2025-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0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暨权益

变动触及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投资”)持有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1,378,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86,7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聚合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在减持期间,聚合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725,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后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9,653,723股,持股比例为19.87%,权益变动触及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2、根据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1%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触及或者跨越5%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类型为股份减持,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涉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86,7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6%。减持后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9,653,723股,持股比例为19.87%,上述减持计划已于2025年2月27日时间届满。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继续减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聚合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聚合投资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6%。减持后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票39,653,723股,持股比例为19.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三、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姜忠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姜忠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