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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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工作调动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3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按照7.33元/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内退原因不在公司岗位工作,不适合继续对其激励,公司拟按照7.33元/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此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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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5人因离职、内退、工作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18万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5名激励对象中,4名主动离职或内退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1名因工作调动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8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京城股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
7、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按照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内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七)款的规定: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内退原因不在公司岗位工作,不适合继续对其激励。董事会决定参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部分第(三)款“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对激励对象处理的方式,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工作调动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权益归属明确)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合计回购1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部分),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二)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5名激励对象中,4名辞职或内退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1名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94万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180,000元,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薪酬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5名激励对象离职、内退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回购注销他们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A股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05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拟回购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涉及人数5人,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547,665,988股减少至547,485,988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547,665,988元减少至547,485,988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减少事项,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上的《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06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
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海”)拟向关联方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
●历史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天津天海拟向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用于气瓶生产线自动化生产,总金额人民币104万元。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天津天海55%股权,为天津天海实控人。京城机电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配天公司49.58%股权,为配天公司的实控人。配天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天津天海55%股权,为天津天海实控人。京城机电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配天公司49.58%股权,为配天公司的实控人。配天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3区103
法定代表人: 滕明智
注册资本: 人民币72,097.871083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10年11月18日至2060年11月17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种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配天公司资产总额约人民币30,404.22万元,净资产约人民币9,473.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津天海与配天公司的交易标的为配天公司提供的生产线自动化设备,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类别。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是为提升天津天海生产自动化、降低生产成本,减员增效的需要。从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能够满足天津天海实际需求,经比较市场同等技术、质量要求的自动化设备,经履行招投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确认购买配天公司的产品。
综上所述,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买方: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104万元
3、付款进度:
(1)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
(2)经买方预验收合格,并出具预验收报告后,卖方将全部设备交付至买方项目现场,买方出具现场验收报告,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发货款;
(3)设备在买方项目现场完成安装调试,经买方对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验收款。
(4)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或遗留问题,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质保金。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其完全效力应持续至双方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关联董事李俊杰先生、周永军先生、满会勇先生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有效表决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他们一致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附属公司北京明晖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晖天海”)与关联方北京京城金太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金太阳”)于2021年10月10日签署《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合同》。由京城金太阳免费使用明晖天海厂区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并向明晖天海厂区供应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京城金太阳向明晖天海提供的电力价格按明晖天海购买当时当地官方电网尖峰、高峰、平段电价的65%收取电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以月为单位,结算电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发生电费共计人民币343,010.03元。
2、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京城机电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亦创园区的房屋用于办公,租期1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人民币1079317.16元;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京城易合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书,合同期限1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物业服务费、供暖费及制冷费共计人民币359,252元。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前述3项交易均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且需合并计算关联交易金额。经计算,前述3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总额已超过300万港元,达到相关披露标准。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型瓶车间喷粉自动上下料机器人项目采购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书》及《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能源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5-002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5年2月26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俊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回购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涉及人数5人,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A股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张继恒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回购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涉及人数5人,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547,665,988股减少至547,485,988股,注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547,665,988元减少至人民币547,485,988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附属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此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俊杰先生、周永军先生、满会勇先生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