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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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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07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七)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二)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七)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 97 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 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 152 人。

业务规模: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35,172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6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106 万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4 家,收费总额4,329.95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度末为3,447.4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①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增玉,2007年7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2017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③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侯增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进行了审查,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定2025-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十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

独立董事应当召开专门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股东权益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本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面对复杂的全球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主营业务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226,578.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21%;实现净利润27,433.7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1.0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215.0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1.46%;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7,947.77万元,较去年年末增长7.67%。

现将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2024年,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仍集中于二氧化硅和炭黑两大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和炭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取“研、产、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始终践行“连续规模化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商业运作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合作为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炭黑尾气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不断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主业,强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内部降本增效,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效率稳步提升,加之行业需求增强,各产品产销量均有所增长,同时原辅材料成本有所回落。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得以提升,收入及利润实现稳步增长。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578.19万元,同比增长18.21%,实现净利润27,433.78万元,同比增长61.02%。

(二)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四、主要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五、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7.91%,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收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9.18%,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现汇支出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低192.22%,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增加,上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降低124.67%,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增加,上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董军)

本人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新任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任职后暂未召开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提名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

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关注年审会计师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年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问题、审计报告的出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了问询、核查及沟通,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利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5天。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尚未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地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换届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一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献计献策,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希望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继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感谢!

独立董事:董 军

2025年 2 月 27 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兴泉)

本人于兴泉,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4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全部参加;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全部参加。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2024年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参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2024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且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日常委员会会议,对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董监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对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掌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公司的经营层也能够及时地向我们通报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并邀请参加公司的重要活动,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于兴泉

2025年2月27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居忠)

本人张居忠,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4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进行候选人审查并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认真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内的8项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

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除上述履职情况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沟通等形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时间为17天,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贡献。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督促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居忠

2025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9,28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52,972,160.3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96,312,839.61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1)第2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1,464股,每股发行价格1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8,769,998.72元,减除发行费用3,297,538.0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5,472,460.69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与附件?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的相关内容。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0,118,544.89元。2021年?9月?17?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118,544.89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1)第310439号)。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882,174.99元。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882,174.99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435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1、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IPO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将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延期至2025年6月。

2、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迟缓。截至董事会审议项目延期前,该项目处在前期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决议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下转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