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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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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确定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等内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宜,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张居忠、董军

2025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规范健康发展。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其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足够的知情权,能够独立、客观的履行职责。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以上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上述审议议案已全部贯彻实施,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带领经理层全力拓展业务,取得了一定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6亿元,同比增长18.21%;实现净利润2.74亿元,同比增长61.0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2亿元,同比增长61.46%。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法人治理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董事会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继续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经营目标,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积极应对行业形势变化,通过开拓市场、降本增效等有效举措确保生产经营稳定,继续围绕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及人才储备等多方面激发企业潜能,做优做强做大,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97人,首席合伙人吕江。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 152 人。

3、业务规模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5,172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6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106 万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4 家,收费总额4,329.95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度末为3,447.4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3月28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证审字 (2025) 第 110001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72,150,665.2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21,929,040.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1,055,407.74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股利119,946,778.40元(其中: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99,955,682.00元,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19,991,096.40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1,330,253.79元。

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4 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制定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202,355,964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199,910,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59,973,28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581,356,964.5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 年半年度利润已分配股利19,991,096.40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79,964,385.60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26,977,433.00元。因此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6,941,818.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30%。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证审字 (2025) 第 110001 号《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6,07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30,000.00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在预测公司2025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235.6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15.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86.20万元。假设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2024年度持平;②较2024年度上升10%;③较2024年度上升2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10)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在短期内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实现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国产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同日披露的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本次募投项目将目前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由陆缆提升至海缆,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进口替代;同时,拓展了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通过自主培养的方式,组建了一支专业知识储备深厚、从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其中核心技术管理人员均拥有多年精细化工尤其是炭黑研发、剖析、生产经验。此外,自本次募投项目筹备以来,公司积极培育相关领域的人才,并通过外部培训、校企合作等方式,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以公司董事、联科新材料执行董事陈有根,联科新材料总经理张友伟等为代表的炭黑领域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2、技术储备

2024年11月30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中国工程院黄崇祺院士、中国科学院陈维江院士等14位行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对公司“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新产品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产品综合性能指标均达到同类产品的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具备规模化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条件。

目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组织对“220kV高压海缆屏蔽料用国产导电炭黑制备及应用研究”进行专题研究,联科新材料、北京智慧能源研究院、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电缆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参与其中,联科新材料是唯一的炭黑研发、生产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联科新材料通过参与上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有助于高压海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研发能力的提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的研发技术储备较为充分,结合已有的技术储备和后期的研发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较高。

3、市场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客户与一期项目的客户及现有的中低压电缆屏蔽料用导电炭黑客户群体基本一致,均为电缆屏蔽料生产厂商或电缆生产厂商。公司与下游电缆厂商或屏蔽料厂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海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与下游电缆厂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研发关系。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可以降低市场的开拓难度,并有效缩短市场的开拓周期。另外,公司高压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通过“国产110kV、220kV电缆半导电屏蔽料用导电炭黑”新产品技术鉴定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新的客户资源。

海缆作为新兴产品领域,为把握海上风电发展的时代机遇,公司下游头部电缆企业积极开发国产高压海缆用屏蔽料,实现高压海缆用屏蔽料的国产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下游客户的产品研发及国产化需求一致。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七、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