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0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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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数据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结果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3、以上增减变动幅度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075.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22%;实现营业利润2,602.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3%;实现利润总额1,60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6.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7.7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2024年度,国内市场方面,公司深入挖掘客户的市场需求,采取更加灵活的销售策略,积极参与客户军品预研项目,加大产品在民用市场上的推广和应用;国际市场方面,公司积极参加德国慕尼黑展、俄罗斯光电子展及土耳其防务展等展会,通过加大与国外客商的技术和产品交流,推进公司产品国际化,拓展国外市场业务;内部管理方面,公司不断优化绩效考核,加强人才培养,实现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提升,推动业务稳健增长。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6,475.06万元,较年初增长6.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011.51万元,较年初减少4.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9.56元/股,较年初减少3.73%。主要系公司2024年实施股票回购所致。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075.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22%,实现营业利润2,602.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积极争取军工订单,军工订单同比增加;其次抢抓机遇,积极参加展会,挖掘潜在意向客户,扩大民品应用市场,民用市场收入有所增长;另外公司大力实施提质增效行动,整合内部资源,经营效率提升所致。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定,具体数据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1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IPO”)前持有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12月12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廉正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持有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12月12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股东金鼎创投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71,100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减持数量不超过1,223,7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减持数量不超过2,447,400股。
2、公司董事廉正刚先生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6%,减持比例未超过截至2024年末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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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上市时,金鼎创投与武汉公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创投”)、武汉公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3年12月,公牛创投、公牛投资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后不再持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鼎创投无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金鼎创投、廉正刚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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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该部分股票,本承诺人自愿将转让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的监管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承诺人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5、减持价格: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将执行相关规定。
7、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廉正刚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承诺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7、自本承诺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减持本次发行前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8、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9、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10、减持价格: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11、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12、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廉正刚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廉正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系武汉金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廉正刚先生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