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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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1)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3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

(2)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126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

11、二〇二五年度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注册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代表办理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时机、金额、期数等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一切事项),审核、修订、签署、递交、执行及决定发布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等;②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③办理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登记、发行存续、挂牌流通、兑付兑息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④若相关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工作;⑤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⑥办理与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⑦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2、关于申请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授权的议案;

公司每年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进行如下授权:

(1)授权范围

①累计保险费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年的保险合同,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士履行保险事务;

②累计保险费高于3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数)/年的保险合同,董事会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予相关授权。

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范围、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之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2)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3、关于申请二〇二五年度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分配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额外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券),以及就上述事项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

I.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而该要约、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II. 董事会批准分配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分配及发行(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它方式)的A股及H股的股本面值总额各自不得超过于股东大会通过本决议案的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H股的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面值的20%;及

III.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2)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I. 在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时;或

I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以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会之权力之日;

(3)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所述2025年度授权决定发行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券)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作出、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与该发行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及地点,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股份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包括价格范围),向有关机构提出所有必要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它协议),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大陆、香港及其它有关机关作出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发行股份而实际增加的股本向中国有关机构登记增加的注册资本);及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反映本公司在进行本决议案第(1)段中预期的分配发行本公司股份后,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14、关于申请二〇二五年度回购A股股份授权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2025年度回购A股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授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者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且后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出售;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波动情况、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最终确定;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本5%的授权额度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2)为把握市场时机,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的最终方案和条款,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事宜;

②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或是否继续开展或终止回购方案、出售股份等事宜;

③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④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⑤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出售股份相关事宜;

⑥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及出售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⑦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⑧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3)本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以下较早发生者:(i)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除非该会议通过决议予以延续);或(ii)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决议撤销或修改该项授权。

本次申请的2025年度回购股份授权,是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事宜的权利,不涉及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激励效果等因素,择机考虑是否进行回购;如后续开展回购,公司将制定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说明:

议案11、13、14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照)、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至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和授权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王睿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邮箱:IR@zte.com.cn

(五)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件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附件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附件1: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1

本人/我们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4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日期﹕二〇二五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6﹕

附注﹕

1.注意﹕请 阁下委任代表前,首先审阅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公告的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

2.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A股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公司A股股份有关。

3.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任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5.注意﹕阁下如欲投票同意,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年度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6.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7.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自或委任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8.A股股东最迟须于年度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9.填妥及交回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不影响阁下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阁下欲如此行事)的权利。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为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3

2、投票简称:中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0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之“公司治理、环境表现和社会责任”部分。

二、审议通过《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以及业绩公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审议通过《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1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母公司(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约为6,916,640千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约为25,221,168千元人民币,向股东分配2023年度股利约为3,266,961千元人民币,提取盈余公积约为141千元人民币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即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约为28,870,706千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均为4,783,534,887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作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公司2024年度股息派发具体时间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时间以及股息派发工作进展情况确定,预计最晚于2025年5月27日之前完成派发。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

单位:千元人民币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以2025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4,783,534,887股为基数计算,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约为29.5亿元人民币,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0%。公司2022-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81.1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86.1亿元人民币的94.2%。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持续、稳定、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1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

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

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种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拟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类型包括:外汇远期合约、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买入期权、结构性远期合约。

2、交易金额:本集团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为73亿美元,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73亿美元,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交易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本集团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造成的影响,本集团以正常的进出口业务以及外币借款为背景,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本集团禁止从事衍生品投机行为。

2、交易金额:本集团在2025年度拟申请折合73亿美元的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之日起至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73亿美元,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为:(1)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70亿美元,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保值标的包括外汇敞口、未来收入、未来收支预测、境外经营净投资等。(2)利率掉期额度折合3亿美元,利率掉期的保值标的为外币借款等。

3、交易方式:衍生品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合约、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买入期权、结构性远期合约,采用本金互换或净额交割方式清算,不涉及履约担保。本集团交易的衍生品属于场外签署的非标准化合约,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衍生品交易合同生效以书面文件确认为准,与各家合作金融机构签订遵循行业惯例的标准化主协议以及补充条款,若出现争议情形,则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处理。

4、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占用实际现金流,在授权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占用不超过等值2亿美元。

5、交易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除利率掉期外,一般不超过一年。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还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不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或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或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本集团衍生品交易为保值型衍生品,合约损益与保值标的价值波动形成对冲关系,其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本集团会跟踪市场情况及保值标的变化,针对本集团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做敏感性分析,评估风险发生导致合约产生的损失及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影响;本集团内部有相应的控制机制、止损流程及披露制度,因此衍生品交易面临的风险对本集团经营影响有限。

2、流动性风险

衍生品交易以本集团外汇收支预算和实际外币借款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进行清算,或者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规避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本集团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

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本集团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以减少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本集团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本集团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交易。

2、本集团已制定《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和《衍生品投资管理流程》,对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及信息披露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

3、公司成立衍生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及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配备交易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衍生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授权范围内对衍生品保值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投票决策,分析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根据重大市场变化和衍生品实际操作情况及时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及决策。每半年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在交易前需进行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并拟定交易方案(包括交易品种、期限、金额等),提交公司衍生品投资决策委员会予以风险审核,最终经财务总监审批。

4、本集团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本集团按照要求在衍生品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或指定结算账户,在衍生品合约结算日依据交易指令进行资金交割。

5、公司审计部每半年度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及评估。

(三)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集团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衍生品交易分析、决策、审批、操作及绩效评估等流程和组织,并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开展衍生品交易,旨在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本集团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定性,禁止从事任何衍生品投机行为。本集团开展衍生品交易具备可行性。

四、衍生品交易对本集团的影响

衍生品交易是本集团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本集团带来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本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本集团对衍生品合约的会计核算及列报依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并将根据证券监管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集团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本集团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衍生品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损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兴通讯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中兴通讯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1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五年度

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兴通讯公司理财管理流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委托理财业务。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流动性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公司也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内审部门将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兴通讯公司理财管理流程。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0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简称“解释”),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安永华明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本公司属于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共有6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文佳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5年至2019年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2025年重新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复核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苏伟先生,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开始作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拥有逾8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卫华先生,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生物医药、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0万元(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与2024年度持平;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6万元(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与2024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能够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能够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安永华明历年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二○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