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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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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迁新材

股票代码:605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钢强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博迁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迁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钢强

性别:男

护照号码:****

国籍:加拿大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承诺,二级市场购回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购回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其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27-808059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钢强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钢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