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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1、公司拟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拟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拟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事项;

2、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3、批准、修改、补充并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就本次交易的申报、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制作、修改、补充、签署、呈报、执行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法律文件;

5、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6、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前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或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变更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在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3 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1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纪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原交易方案”)。

原交易方案披露后,结合交易谈判情况,公司拟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1. 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由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调整为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3.2134%股权;减少交易对方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调整为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3名交易对方;2. 交易双方基于交易潜在的协同效应、过往业绩、潜在风险等因素审慎权衡、理性决策后,经协商一致不设置减值补偿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3.1.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2 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帆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睿欧”)、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欧润”)、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药资本”)、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东证”)、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鼎石”)、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圣祁”),共13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4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5]第0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欧易生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31,600万元,本次交易所涉全部63.2134%股权的评估值为83,188.798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3,062.372122万元。

2、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中,欧易生物本次交易所涉全部63.2134%股权的交易对价为83,062.372122万元,交易价格中的57,431.974495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交易发行价格19.29元/股计算(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29,772,920股,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6 锁定期安排

非业绩承诺方(国药资本、南通东证、苏州鼎石、上海圣祁)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业绩承诺方(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宁波欧润、宁波睿欧、上海帆易)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且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如有)后方能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股票收益权转让等权利限制。

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8 过渡期损益

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内(即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重组过渡期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标的公司原有持股比例各自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9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各方商定,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宁波睿欧、宁波欧润、上海帆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的净利润三年累计不低于27,000万元。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剔除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后计算的净利润为准。

2、业绩补偿

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欧易生物承诺期各期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不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根据下述公式,以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取得的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股份数=[(承诺净利润数-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业绩承诺方取得交易对价-过渡期亏损或损失合计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及国药资本、南通东证、苏州鼎石、上海圣祁因标的公司过渡期的亏损或损失合计已补偿金额,如有。

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

业绩承诺方在以股份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如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述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处理;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的,则业绩承诺方当年各自应补偿股份在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业绩承诺方之间应当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各自确定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各业绩承诺方之间对业绩承诺的补偿及其他相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应以总价款人民币1元的价格对补偿义务方合计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3.2.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2 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3 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4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6,947.21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5 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6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具体用途如下: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无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及以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嘉必优拟购买欧易生物63.2134%股权。根据嘉必优和欧易生物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欧易生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交易作价金额孰高为准,即以本次交易作价金额为计算指标,营业收入取自其经审计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2)嘉必优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其经审计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欧易生物经审计的2023年资产总额与交易作价孰高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欧易生物经审计的2023年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且超过5,000万元;欧易生物经审计的2023年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科创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易德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王树伟及其控制的主体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外,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苏州鼎石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苏州鼎石49.5%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部分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或行业板块因素后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信审字[2025]第2-00016号《审计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045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大信阅字[2025]第2-00002号《审阅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项下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公司拟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拟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拟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1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帆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睿欧”)、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欧润”)、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药二期”)、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东证”)、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鼎石”)、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圣祁”)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63.2134%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11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由于上市公司拟调整交易对方(减少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生物”))并取消减值补偿承诺,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方案调整涉及减少标的资产范围、减少交易对方、取消减值补偿承诺,本次减少的交易标的对应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且变更后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减值补偿承诺的调整是交易双方基于交易潜在的协同效应、过往业绩、潜在风险等因素审慎权衡、理性决策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将交易双方的初步意向推进到交易方案的最终落定,保障本次交易稳健进行。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1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0日

至2025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3月17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下文登记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zqb@cabio.cn;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所需文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C2栋504电话:027-67845289传真:027-65520985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2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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