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2月22日,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2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42)、《晶合集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0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31元/股,回购最低价为12.97元/股,回购均价14.3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1,677,308.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义亮先生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743股,共持有公司股票167,115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余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票于2024年5月6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股东参与转融通情况。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2,088,5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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