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5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12.95元/股)的85%(即11.0075元/股),触发“芯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5年3月5日起至2025年9月4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芯能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0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55号文同意,公司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2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芯能转债”,债券代码“113679”。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芯能转债”自2024年5月6日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9年10月2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0元/股。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芯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17日调整为12.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截至目前,“芯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2.95元/股。
二、“芯能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一)前次触发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9日期间,因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触发“芯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2024年8月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5年2月12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后,若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二)本次触发的情况
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12.95元/股)的85%(即11.0075元/股),触发“芯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四、本次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12.95元/股)的85%(即11.0075元/股),触发“芯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鉴于“芯能转债” 剩余存续时间较长,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5年3月5日起至2025年9月4日)如果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5年9月5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后,若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6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 由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正达经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在30%至50%之间,本次增持比例在12个月内合计将不超过2%;在保证此前提下,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正达经编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关于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正达经编拟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及与公司关系
本次增持主体为正达经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正达经编是由张利忠和张文娟控制的公司法人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其中张利忠持有正达经编9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正达经编10%的股权。
(二)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达经编单独持有公司股份69,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90,560,000股,占总股本的38.1115%。
(三)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但以12个月的实施期限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为前提。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正达经编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本次增持股份的规模和资本市场的变化,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向正达经编提供的专项贷款及正达经编自有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中国工商银行向正达经编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正达经编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A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正达经编自有资金。
(七)相关承诺
正达经编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拟增持比例的相关限制
因正达经编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且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增持比例合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4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4日当天交易收盘后通过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4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1.0075元/股),触发《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芯能转债”剩余存续时间较长,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5年3月5日起至2025年9月4日)如果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5年9月5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后,若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