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4日11:00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志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5-01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关其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3,14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及关其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度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 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解决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8-434号),公司已按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的要求完成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公司2024年11月9日对外披露《公司关于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2.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经完成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4日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 1329 号)。

3. 涉及资金占用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 3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1年8月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本次《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执行完毕,且相关内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 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条“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8日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8-434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 1329 号)。综上所述,公司因资金占用事项及内部控制缺陷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5. 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逐条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9.8.1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其他事项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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