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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5年3月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3月3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共计2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2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71元/股-55.7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821,07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43.03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文件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上述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5,33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1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4.71元/股-55.74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815,74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3.20元/股(不含43.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3.2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850万股(不含8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3.2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85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5年3月3日13:27:19:40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8,2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815,740万股的1.002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67家,配售对象为6,637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4,767,4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11.4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4.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19.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19.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40.7184亿元。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5,846.64万元、21,167.6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37,014.25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二章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条件,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9.92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3个配售对象拟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39.9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97,250万股,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514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670,2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54.06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561.47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恒鑫生活所属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2025年3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6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5年3月3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3月3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剔除部分公司指未选取招股书列示的家联科技及泉舜纸塑,由于家联科技静态市盈率偏高,故在计算时作为极值剔除;泉舜纸塑已退市,无可参考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39.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68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9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5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7.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23.2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6.7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55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82,832.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9.92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90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9,891.4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5年3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7日(T日)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在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3月10日(T+1日)在《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127.5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7.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5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514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4,670,2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9.9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5年3月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5年2月27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5年3月1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3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5年3月11日(T+2日)的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3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应缴纳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50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上接18版)

(下转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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