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德时代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5-006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德时代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协议为电解液供货的框架性协议,实际以协议执行情况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协议如果充分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时间将视协议的实施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
●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华连江”)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宁德时代向胜华连江采购电解液的需求预计10万吨。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注册资本:439,880.722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 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 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 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需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
(1)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宁德时代向胜华连江采购电解液的需求预计10万吨。
(2)本协议为双方框架合作文件,协议中所涉及具体业务均需依法另行签订业务合同,以明确相关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各自权利、义务。
3、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则可另行续签书面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才能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大力推进锂电材料产业链布局,形成了涵盖溶剂、锂盐、特种添加剂和电解液、硅基负极材料的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宁德时代对公司产品质量、研发能力、质量体系、生产供应能力和产业链一体化优势的认可,进一步验证了公司在锂离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力,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强化公司与宁德时代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公司,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行业上下游形成紧密的供需联动,长期互利共赢,也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的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公司在锂电池材料板块业务的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协议如果充分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时间将视协议的实施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
4、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四、风险提示
协议已对预计采购数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具体产品的采购数量、金额、货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采购订单约定执行,因此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