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大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临2025-003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孙大全先生具备与所聘职务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简历:
孙大全先生,1974年出生,经济师。曾任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一003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5日下午14:4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所属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签订了《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及《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该交易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已于前次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执行原《代销合同》内容至2024年12月31日,因此该关联交易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此外,由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机构调整,自来水公司相关供水业务已全部划转至水务集团,为进一步明确《代销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元/立方米。(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临2025-004号公告)
(该事项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回避表决,其他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此次董事会前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由于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因此需依靠自来水公司管网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此交易是维持公司自来水生产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所必需的。
(2)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公司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自来水代销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起,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0元/立方米。自来水代销价格的提升,有利于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收入及利润的增加,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3)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聘任孙大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临2025-005号公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聘任孙大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大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2025年3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临2025-006号公告)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简历:
孙大全先生,1974年出生,经济师。曾任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编号:临2025-004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及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约定原《自来水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元/立方米。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自来水代销价格的调整将增加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收入及利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暨签订〈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静、周强、孙大全、曹明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临2025-003号、临2025-006号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水务集团所属自来水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及《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该交易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已于前次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临2020-048号公告),暂执行原《代销合同》内容至2024年12月31日,因此该关联交易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此外,由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机构调整,自来水公司相关供水业务已全部划转至水务集团,为进一步明确《代销合同》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元/立方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本公司无供水管网资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需通过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销售,并于1998年4月、2002年12月及2021年4月与水务集团签订了《代销合同》及相关自来水代销补充协议,其中《代销合同》有效期为50年(1998年4月17日至2048年4月16日),并约定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以代销方式销售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的自来水产品,代销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
2003年,公司原控股股东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注入武汉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和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资产,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债权债务、对外签订合同和协议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水务集团承接。自此,公司代销自来水的交易对象由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转变为水务集团,该事项转变为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4月,公司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二)》,明确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自来水公司承继,并不再收取代销费用。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执行原《代销合同》内容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关联交易合同已届满,因此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现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自来水代销合同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元/立方米。
(二)日常关联交易前次审议至今执行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前次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今具体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执行情况如下表: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水务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5年独家出资设立自来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70号
注册资本: 127,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7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代理记账;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监测;标准化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方二:
公司名称: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雷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40号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检验检测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标准化服务,直饮水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截止目前,该日常关联交易系水务集团所属自来水公司承接原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代销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所形成的。公司因无供水管网资源,本公司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所生产自来水只能通过自来水公司以代销的承销方式销售,代销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结合现阶段水务集团机构调整事项及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经营现状,公司拟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原《代销合同》中自来水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水务集团承继,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自来水代销价格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0元/立方米。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需依靠水务集团的管网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所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自来水生产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所必需的。同时,自来水代销价格的调整将增加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收入及利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此次董事会前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由于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因此需依靠自来水公司管网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此交易是维持公司自来水生产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所必需的。
2.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公司与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自来水代销价格自2024年12月1日起,由0.55元/立方米调整至0.60元/立方米。自来水代销价格的提升,有利于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收入及利润的增加,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3.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5-006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21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2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1日
至2025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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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于2025年3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20日(周四)9:00一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16:00),并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贞琳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邮编:43006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1703室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