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加,以及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通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壕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作涛先生本人以及天壕科技未参与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的减持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2,713,1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29.41%减少至27.0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珞珈”)、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珞珈”)和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科技”)(以下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聚辰股份股东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受公司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加,以及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于2025年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0.9954%的股份,并分别于2025年3月4日、3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3315%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已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29.41%减少至27.08%,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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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3、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分配前的121,308,817股增加至157,701,46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相应增加10,703,801股;

4、以上表格中“其他1”变动方式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的股份于2023年9月8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9月5日以及2025年1月1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累计增加1,604,075股,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5、以上表格中“其他2”变动方式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86,993股股份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1,586,993股,相关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分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相应增加10,703,801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增加,以及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等安排。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本人以及控股股东天壕科技未参与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的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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