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通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壕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作涛先生本人以及天壕科技未参与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的减持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1,663,1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27.08%减少至26.4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珞珈”)、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珞珈”)和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科技”)(以下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聚辰股份股东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于2025年3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0.6657%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已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27.08%减少至26.42%,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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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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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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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实施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等安排。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本人以及控股股东天壕科技未参与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的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珞珈”)分别持有公司674.41万股、622.4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4.28%、3.9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结果情况
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计划自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15.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7.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截至2025年3月6日,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4,719,98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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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的“其他方式取得”系指减持主体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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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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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