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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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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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5年3月1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3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5年3月12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5年3月12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100元以上(不含100元)
申购、转换转入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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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00元以上(不含100元)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以上(不含1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根据 2025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日由2025年3月31日(含该日)提前至 2025年3月10日(含该日),即自2025年3月11日(含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开放期内(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共计5个工作日)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2.2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予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3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
关于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
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 年 3 月 3 日发布的《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8322、C 类基金代码:008323)本次开放期原定为 2025年3月4日(含该日)至2025年3月31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
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日由2025年3月31日(含该日)提前至 2025年3月10日(含该日),即自2025年3月11日(含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予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