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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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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7版)

2025-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2)主要财务数据

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PT Jade Bay Metal Industry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翡翠湾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PT Nadesico Nickel Industry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PT Nasesico Nickel Industry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C&P Advanced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C&P Advanced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COBCO S.A.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COBCO S.A.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7.PT Debonair Nickel Indonesia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印尼德邦镍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8.贵州中伟兴阳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贵州中伟兴阳矿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贷款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提供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安排,授信及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累计金额为3,202,436.4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1.52%,占总资产的51.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202,436.4504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价格波动风险,有效地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二、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外汇套期保值涉及的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印尼盾、韩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商品套期保值涉及的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且只限于在境内或境外市场对应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具体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及香港的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材料需求情况,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上述保证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审议权限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上述套期保值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展的套期保值累计使用保证金余额为4.20亿元。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交易。但是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风险:期货行情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2. 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 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材料、产品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商品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累计不超过40亿元,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充分发挥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工具与主业的协同作用,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等波动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交易保证金、权利金等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亏损限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审批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始终以降低价格、汇率等波动风险为目标,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为充分发挥公司金融工具与主业的协同作用,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等波动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交易计划

1.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与衍生品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对应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具体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及香港的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交易保证金、权利金等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亏损限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与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场所

场内交易仅限于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6.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始终以降低价格、汇率等波动风险为目标,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以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规范发展依据,坚持审慎投资原则,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遵守大类资产组合配置原则,搭建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期货和衍生品流程,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决策。

2.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配备了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严格执行投资工作规则和止损机制,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有效防范交易业务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合理设置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和拟定额度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具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林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工程基建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先智能”)发生采购设备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不含税)、接受关联方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伟金能”)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及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行政服务及租赁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方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新银”)销售商品及设备安装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方贵州新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铂”)销售商品及提供行政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2024年度发生金额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均为财务初步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与中伟金能提供行政服务及租赁服务相关金额较小,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伟金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邓竞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二)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宏林建设的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湖南中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先智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四)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中伟新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邓竞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五)贵州新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贵州新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邓竞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工程基建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业务、采购商品及劳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租赁及提供行政服务等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展开,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依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代“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国寿资产-中伟优势甄选2301资产管理产品》、《国寿资产-中伟优势甄选2302资产管理产品》、《国寿资产-中伟优势甄选2303资产管理产品》等以上三个资产管理产品(以下合称“资产管理产品”),以上资产管理合同对资管产品的基本情况、期限和规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来源及数量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资产管理产品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778,037股,买入股票占购买完成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16%。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0,889,251股,占公司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1.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尚未出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889,2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

(三)存续期及锁定期

1、存续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锁定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5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维护本期计划持有人利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即延长至 2027年5月29日。

在新的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两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两个月再次召开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8日 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1、4、5、6及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5年3月24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3月23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5年3月24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