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
来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5-02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
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12元/股,同时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5.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79元/股,最低价为4.7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3.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12元/股。
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为基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808.9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2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2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106.7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与支持,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业务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7.1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为贯彻落实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决策程序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科技大道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锡培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晓红、王晓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