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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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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施工;原油、天然气及油气副产品的加工、销售;与油气共生或伴生的矿产品开采与销售;承包境外石油、天然气工程;对外派遣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工交、市政及一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维修;电力、供水、建筑智能化、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力、供水设备运行、维护、检测;电力销售;供水;污水处理、运营;通信信息化业务、通信工程建设、维护;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通讯设备开发、销售、维修(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机械加工、维修;仪器仪表安装、维修、检测;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燃气波纹管零售及安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文具用品、日用品百货、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械销售;劳务分包;职工培训咨询;图书与档案管理;车辆、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家政、清洁、养老与疗养、文体、会议及展览、餐饮住宿、婚庆礼仪、代理记账、会计、物流代理、园林绿化工程、代驾、停车场、机动车登记代理、汽车充电服务;公路运输;车辆维修及配件销售;普通驾驶员、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二手车经纪;环境与生态监测;质检技术服务、防雷装置检测;家用燃气具及管线漏气检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江汉石油报出版;(以下范围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印刷;电视网络维护安装及有线电视节目传输;疾病防控防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82971

注册资本:1898434.0033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吴柏志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202房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陆上和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提供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筑工程准备;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察;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能源项目的投资;组织具有制造经营项目的企业制造金属结构、金属工具、金属压力容器、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化学助剂、专项化学用品(包括油田化学品)和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组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许可的企业承包境外石油工程、天然气工程、化工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工业装置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9月30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572,534.2000万元、净资产902,289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488,474 万元、净利润67,622.6万元。

5、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3374D

注册资本:153619.60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0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钟志国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汇西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船舶修理;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船舶制造;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建筑劳务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供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打字复印;办公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家具制造;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翻译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园艺产品销售;园艺产品种植;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洗烫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房地产经纪;家政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砌块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名称: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083381971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韩卫国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3301房(仅限办公用途)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研发;阀门和旋塞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知识产权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7、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6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控股上市公司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关联法人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参股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江汉石油管理局、石化油服、中石化股份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均具备向公司及时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或支付合同款项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2、国家管网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干线管网及储气调峰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负责干线管网互联互通和与社会管道联通,以及全国油气管网的运行调度,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资产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公司向国家管网公司供应钢管,国家管网公司完全具备向公司支付销售货款的能力,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产品互供、综合服务、科技研发协议定价原则和顺序: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公司在确定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2)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协议定价原则:

租赁土地中授权经营土地的租赁价格应考虑土地面积、地点、剩余使用年期来确定,其它性质用地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租赁房产的租金参照当地可比市场价格(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没有可比市场价格的,按照房产折旧、相关税金(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以及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对于按照协议的规定终止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或房产的,公司支付的总租金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供需各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三方同意,乙方无须仅从甲方一、甲方二获得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供应,甲方一、甲方二亦无须仅从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供应。但当产品供应一方与独立第三方的销售条件相同时,其他方应优先使用产品供应一方提供的产品。对于乙方生产的陆地和海洋钻井设备及配件、修井设备及配件、固井设备及配件、压裂设备及配件、钻头钻具、天然气往复式压缩机及配件,管线焊接钢管及配件、连续油管作业设备及配件、不压井作业设备及配件、35MPa及以上高压流体控制产品、专用工具、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等产品,当乙方与独立第三方销售条件相同时,在乙方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甲方一、甲方二需要的情况下,甲方一、甲方二优先使用乙方的产品。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三方同意,乙方无须仅从甲方一、甲方二获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供应,甲方一、甲方二亦无须仅从乙方获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供应。三方可以以本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署具体的服务协议。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3)科技研发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科技研发框架协议》,三方在本协议下的安排,包括三方合作或由一方向其他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专利申请、维护、许可、转让以及其他科技研发类服务。三方同意,一方无须仅从其他方获得科技研发服务。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单独签订具体的科技研发协议。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4)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甲方一、甲方二及其全权代表的下属企业同意将拥有的部分土地权、部分房产出租给乙方及其下属企业。租赁房产的具体租赁安排由供需各方签订具体协议约定,租赁面积以实际租赁为准,具体协议约定应当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和规定。协议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5)钢管买卖合同

公司与国家管网公司之间主要为钢管买卖业务,合同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中石化股份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采购产品;因为历史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钻头业务供水供电系统由江汉石油管理局建设,水、电一直向该企业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土地和厂房也向该企业租用;国家管网公司正式并网运营以后,公司与国家管网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正常需要。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合联营企业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之一,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存在实际发生金额不足预计总金额80%的情况,经核查,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在境内设立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100%的股权,石化财务公司与盛骏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2025年度,关联财务公司预计授信额度39.5亿元,其中:预计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办理不超过20.5亿元的授信业务,在盛骏公司办理不超过19亿元的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贷款、商业汇票、保函等业务。

2025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每日在上述两关联财务公司合计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计2025年活期存款利率范围人民币、美元均为0.1%至0.5%。

2025年度,预计公司在人民币32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获得上述两家财务公司的贷款。预计公司2025年平均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测贷款利率范围为2%至3.5%,按照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综合贷款利率3.05%预测,公司2025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025年度,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晓东董事、章丽莉董事、孙丙向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调配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大厦二期3号楼15层

负责人:刘亚平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5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程忠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化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92.7亿元,存放同业款项90.9亿元;2024年,实现利息收入5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6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2亿元。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3、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

盛骏公司在迪拜、新加坡、伦敦和纽约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东南亚、欧洲和美洲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18879764-000-11-24-2,董事长周美云,注册资本16.3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03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8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9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4.7亿元。盛骏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3、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办理结算业务服务,结算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同业水平执行;办理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境内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在盛骏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结算业务,结算费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香港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以及授信等金融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5年3月7日,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贷款余额合计人民币19.47亿元,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人民币2.17亿元,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发生利息支出人民币733.41万元。

截止2025年3月7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新开票据0万元,贴现票据0万元,开具保函0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两家关联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上述两家关联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金融业务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

6、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7、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8、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9、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10、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于2025年向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8%。

2025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晓东董事、章丽莉董事、孙丙向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6X1

注册资本:32654722.2 万元

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申请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8%。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为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拓展资金渠道而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委托贷款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接受中石化集团委托贷款577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利率低,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5年3月6日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由王新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24年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内控制度的修订是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进行的修订,新版手册以务实有效、责任明确为原则,风险防范能力更强、管理效率更高。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7日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上午9:15至2025年3月2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5、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和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艳霞 桂 樨

联系电话:027-63496803

传 真:027-52306868

邮政编码:430205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52”,投票简称为“机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机械”)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资委、证监会相关要求,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积极关注股东回报,持续推动公司发展质量提升。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方案于2025年3月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维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公司章程》约定了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将兼顾企业发展与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多措并举回报投资者,不断提升公司发展质量,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和财政部最新配套政策,研究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可行性。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紧贴客户需求,持续科技创新,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盈利能力。积极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积极回馈股东,彰显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不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二、聚焦主业主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石化机械致力于“智造大国重器,服务能源安全”,是国内研发实力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油气和新能源装备重要骨干企业。公司产品链完整,覆盖油气行业全生命周期需求。历经多年创新发展,公司形成了“三优四新五特色”技术和产业体系,包括钻采装备、钻完井工具、集输装备3类优势产品,氢能装备、环保装备、化工装备、数字化4个新兴业务,钻完井工具一体化、装备工具再制造、装备租赁、装备健康管理、泵送与增压5项特色服务。

在装备和工具3类优势产品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成套固井压裂装备、钻修井装备、连续油管作业装备、带压作业装备、牙轮钻头、PDC钻头、混合钻头、大扭矩等壁厚螺杆钻具等钻井工具、水力振荡器等特色提速工具、桥塞和封隔器等系列完井工具、系列天然气压缩机和油气集输钢管。公司能够满足陆地、沙漠、海洋等不同应用场景油气勘探开发需求,提供丰富优质的钻完井工具一体化解决方案和天然气集输增压装备解决方案。公司突破了一批“卡脖子”技术并开发多项世界首创技术,实现油气开采核心装备和工具的国产替代,为服务国家能源安全贡献了重要力量。

在4个新兴业务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系列氢气压缩机、碱水制氢装备、PEM制氢装备、输氢钢管、油基泥浆处理设备、CCUS设备、化工阀门、化工增压装备、SOFE Link智能平台等。公司自主开发的SOFElink 系统在油气装备、油气工程作业场景加速应用,数智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公司具有加氢站整站建设能力,获“中石化氢能装备制造基地”授牌,为22个氢能项目提供有力装备服务,产品应用于中石化首座碱水制加氢一体站、首座万方级供氢中心、湖北首条氢能示范线。参与研制的5万标方岩洞氢储能系统入选国家能源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在5项特色服务领域,公司具有全产业链覆盖与一体化服务能力。可为上游勘探开发、中游管输、下游炼化全方位提供产品供给、运维与技术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具备陆地到海洋、常规到非常规、深层到超深层油气开发的装备与工具一体化解决能力。建有国家油气钻采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湖北省制氢及加氢装备质检中心、拥有5项国家级检测资质。未来公司将通过技术迭代、服务创新和新产业的发展,持续拓宽技术护城河,在传统能源与低碳转型的平衡中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三、持续自主创新,提升公司发展实力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具有突破技术壁垒与高端装备工具的自主化创新能力。公司建立了多级、多专业协作的科研组织体系,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钻采专标委固压设备标准工作部等研发平台,成为页岩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装备制造中试基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氢气增压装备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中石化集团首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压裂装备、钻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桥塞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石油机械检测领域1个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承担国家、省部级项目14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0余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近40项;拥有有效专利1239件,软件著作权286件,制修订60余项国家、行业标准。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实施科研攻关梯次工程,开展“零一”“二九”“百千”科研项目梯次攻关,持续升级超高压结构、超高硬材料、超高能控制、超高精制造“四超”系列核心技术。2024年以来,公司核心技术攻关成果丰硕。

公司自主研制的2.5万马力智能化全电驱船载压裂装备获得中国海油验收并正式交付,将用于国内首套大型压裂船进行海洋压裂作业。公司交付的压裂设备采用全电动设计,集成式压裂多层结构布局及双冗余备份流程,实现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和数字化显示,其综合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最大输出水功率达25000hp(18630kW),泵注功率全球第一。支撑剂存储超600m3(1260t),支撑剂存储能力全球第二。船用电驱压裂装备的验收交付,填补了压裂装备在大型压裂船领域的国内空白,是我国海洋油气装备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全电驱压裂设备集成化到全流程智能化、数字化等方面如何下海上船均属于国内首创。

公司自主研制的钻头在我国首口超万米深井“深地塔科1井”开采的多个层段发挥关键作用,尤其是6 5/8″超高温钻头,在高达220℃的极端工况下,连续工作超过70小时,助力顺利钻抵10910米,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垂深井,为国家能源安全增添了新的“增长极”。

公司自主研制的150万方高抗硫压缩机,在超深、高含硫、高压的复杂山地气田普光气田湿气增压站平稳运行200个小时,标志着国内首台套“百万方级”压缩机组在含硫化氢15%以上的酸性气田成功应用。对于完善国内高含硫气田开发技术体系,推动全国高含硫气田高质量效益开发具有深远影响。

公司参与研制的5万标方岩洞氢储能系统入选国家能源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公司项目团队攻克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针对性设计开发了工作介质纯度高、密封性好、适应高压比、单机排量大、运行稳定的高效隔膜式氢气压缩机,提升了整个氢储能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为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持续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攻克具有先发优势的核心技术,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四、提升信披质量,巩固投资者关系

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以诚信、平等、开放的态度对待所有投资者,多措并举创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形成了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参加投资者策略会、股东大会、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热线、邮箱、官网、微信公众号、反向路演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体系。公司依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作为全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筹划并组织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参加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通过反向路演邀请投资者来公司现场参观调研,实地感受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制造实力。2024年,公司组织举办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两场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并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10余次,接待投资者近百人,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112条,回复率100%。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自2020年以来,公司信息披露连续4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评级“A”级。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构建更加顺畅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数量,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不断增强。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相继制修订了一系列议事规则,厘清公司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确保各机构独立运行、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相互制衡。同时,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公司扎实开展治理能力综合提升行动,完善外部市场攻坚机制、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和紧缺人才培训交流机制,改革公司法律业务、招标业务、新闻宣传和工程建设体制机制,发布实施“1+N”考核评价体系,公司治理能力实现新提升。

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为激发核心人员创新创效热情,团结一致推动公司向前发展,2023年和2024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180多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适时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更多员工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夯实治理基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聚焦发挥好公司和所属单位两个层面的积极性,提高整体管理效率。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树牢合规意识,坚守风险底线,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建立ESG管理体系,切实提升ESG水平,推动ESG与公司生产经营不断融合,助力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资本市场价值提升,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说明

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方案涉及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业绩承诺和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展望未来,公司将把“智造大国重器,服务能源安全”的职责使命与“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聚焦主业稳健经营,通过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落实到位,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