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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6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陈加泽、杨澄宇、叶郁郁、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费忠新、车磊、朱欣。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加泽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作述职报告。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加泽、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对已获取现金红利履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澄宇、叶郁郁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涉及的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经营实际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加泽、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号),在发行批复有效期内,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成功实施,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方案和授权,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加泽、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4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关联董事陈加泽、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4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关联董事陈加泽、黄胜凯、赵陈生、郑哲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3月28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5-013)。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会议听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42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19.00万股,3.42元/股
● 公司将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进行回购注销工作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温国资委[2023]107号),温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五)2023年8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010.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95人。
(八)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1,366,6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563,999.2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价格将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起调整为3.42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54-0.12=3.42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对已获取现金红利履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公司将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进行回购注销工作。
(三)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测算,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4.98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内容,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浙江东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回购价格与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1,366,660股变更为421,176,6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1,366,660元变更为人民币421,176,6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浙江东日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5年3月19日至3月25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113@dongr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8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3月26日 15:00-16:00举行浙江东日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陈加泽先生
总经理:杨澄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谢小磊先生
独立董事:车磊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3月26日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19日至3月25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113@dongr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577-88812155
邮箱:600113@dongr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