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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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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对应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 17.94 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 12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本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如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剩余投资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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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变更,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结论性意见如下:
东鹏饮料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5)第E00387号审核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东鹏饮料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东鹏饮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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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3:“截至年末投资进度”的计算口径中(2)“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于以前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本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4年度净利润已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时对应预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
注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该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因上述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上述项目实际收益。
注9: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2024年6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
注1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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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0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实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齐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达到披露标准,无需单独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H股,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将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完善国内产能布局和推进供应链升级,持续推进全国化战略及拓展、深耕和精细化运营渠道网络,加强品牌建设和消费者互动,加强各个业务环节的数字化建设,增强产品开发能力和持续拓展产品品类,海外市场业务拓展及潜在投资及并购机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是为了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保护了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取消监事会,并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余斌先生、胡亚军先生及李学莉先生)确认,其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之间不存在重大争议、纠纷、意见分歧及/或任何未决事项。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确认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2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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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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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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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广东区域包括广东、海南;
注释2:华东区域包括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注释3:华中区域包括湖南、湖北、江西、福建;
注释4:西南区域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注释5:华北区域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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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注2:重客包括全国重客客户(重客不含配送商)
注3: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广东餐饮渠道、线上、海外业务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2021年5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46.2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40,0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851,262,7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73,192.6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575.50万元(其中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77.15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716.29万元及扣除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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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3月31日办理了销户。
注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1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6月26日办理了销户。
注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基地”),华南基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2月27日办理了销户,账面余额人民币1,941.95万元已全额转入增城基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3年度发生了变更,本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华南基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增城基地。
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78,787.57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相关资产。
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 用于现金管理
本公司于2021年6月7日、2022年2月25日、2023年4月21日、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8日、2022年3月31日、2023年5月19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50,000万元及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1,500.00万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为零,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1,500.00万元。上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254.01万元。
2.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人民币17.94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1,575.50万元(其中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77.15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716.29万元及扣除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人民币17.94万元),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6.68%。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披露情况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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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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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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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于以前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按照项目净利润核算其各年度实现的实际效益。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本公司用以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和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时对应预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净利润。该等项目系按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以年度设计产能及实际产能为基础核算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已完成投入。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因此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效益。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项已完成投入。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因此未核算上述项目的实际效益。
注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该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2024年6月25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
注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亦无承诺效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核准或备案,本次发行并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 司承担。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386,810.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敞口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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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东鹏饮料营销(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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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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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浙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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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东鹏饮料市场营销(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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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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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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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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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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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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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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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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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
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所有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86,810.8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06%。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1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70人。
(下转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