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3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5-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0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6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本次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加快交易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事梁倩倩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0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持股5%以上的股东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于2025年3月10日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先进制造拟将其持有的19,064,915股公司股份以88.4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北方华创,占公司总股本的9.49%。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先进制造持有19,064,91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9.49%,北方华创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先进制造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方华创将持有19,064,91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9.49%。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协议受让股份实施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部分标的股份存在的质押需解除,郑广文先生对标的股份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义务需被豁免,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因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股东先进制造的通知,先进制造于2025年3月10日与北方华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先进制造拟将其持有的19,064,915股公司股份以88.4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北方华创,占公司总股本的9.49%。

本次权益变动前,先进制造持有19,064,91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9.49%,北方华创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先进制造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方华创将持有19,064,915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9.49%。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18号

4、法定代表人:郑广文

5、注册资本:1,75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38689238K

7、经营范围:高新技术项目投资与管理;房屋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除外)服务;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装、调试;机电设备研发、生产;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郑广文持股82.86%,沈阳天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14%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

4、法定代表人:赵晋荣

5、注册资本:53,020.1983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77528Y

7、经营范围:组装生产集成电路设备、光伏设备、TFT设备、真空设备、锂离子电池设备、流量计、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备、光伏设备、TFT设备、真空设备、锂离子电池设备、流量计、电子元器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43%,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3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先进制造

乙方(受让方):北方华创

(三)主要内容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先进制造实际控制人为郑广文,其系芯源微董事。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郑广文曾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芯源微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先进制造转让芯源微股份实质为郑广文转让间接持有的芯源微股份,因此,本次交易尚需芯源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郑广文对标的股份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义务。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芯源微股东大会做出关于豁免郑广文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相关决议是合同生效条件之一。

先进制造所持630万股芯源微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先进制造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是合同生效条件之一。先进制造承诺于收到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单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方华创、先进制造各自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4、本次协议受让股份实施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部分标的股份存在的质押需解除,郑广文先生对标的股份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义务需被豁免,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因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0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

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持股5%以上股东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天盛”)持有公司股份16,89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科天盛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科天盛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因此,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能否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能否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天盛发来的《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经中科天盛内部决策确定,中科天盛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16,89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2025年3月11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确定。

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具体公开征集时间、受让方资格条件等信息以后续公司披露信息为准。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因此,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能否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能否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与中科天盛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0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董事郑广文先生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2、审议程序及风险提示: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拟豁免公司董事郑广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监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郑广文先生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沈阳芯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沈阳芯源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沈阳芯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2、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广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内容

郑广文先生申请豁免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以下自愿性承诺:豁免其间接持有的芯源微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的限制,豁免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的限制。

除上述豁免内容外,郑广文先生作出的其余承诺事项保持不变。

四、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为响应国家战略,推动半导体产业资源整合,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于2025年3月1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芯源微19,064,91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49%)转让给北方华创。本次转让涉及郑广文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受其自愿性限售承诺限制。

豁免郑广文先生的限售承诺有利于加快交易实施,推动控制权变更事项顺利进行,促进北方华创与公司在市场、供应链及技术领域的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自愿性承诺,未包含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且不属于该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豁免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将优化股东结构,增强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能力,提升长期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本次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加快交易实施,促进北方华创与公司在市场、供应链及技术领域的协同发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加快交易实施,促进北方华创与公司在市场、供应链及技术领域的协同发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加快交易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其他提示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0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名称并修订其工作细则及制定部分

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29.97万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18.35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1.618万股。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6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7,887,011股变更为138,186,711股,注册资本由137,887,011元变更为138,186,711元。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38,186,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102,607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138,084,10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616,820.80元(含税),转增62,137,84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0,324,558股。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17日实施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138,186,711股变更为200,324,558股,注册资本由138,186,711元变更为200,324,558元。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53.505万股。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9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0,324,558股变更为200,859,608股,注册资本由200,324,558元变更为200,859,608元。

(四)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批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10.7358万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10.3008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0.4350万股。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11月18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0,859,608股变更为200,966,966股,注册资本由200,859,608元变更为200,966,966元。

综上,本次公司股份总数由137,887,011股变更为200,966,966股,注册资本由137,887,011元变更为200,966,966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前述变更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拟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并修订其工作细则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权等内容,修订部分条款。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权进行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任期等不变。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中与“战略委员会”相关条款将在后续修订时一并更新。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综上,本次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修订后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0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

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陈兴隆先生的辞职报告。陈兴隆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陈兴隆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合同,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兴隆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陈兴隆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

一、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陈兴隆先生基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其负责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兴隆先生在上述职务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董事、副总裁兼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陈兴隆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博士学位,机械与航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入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曾获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奖。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于美国应用材料担任资深工程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于韩国三星电子公司生产技术研究所担任首席工程师;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于SEMES America Inc.担任技术创新官;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担任芯源有限副总裁、首席技术官;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技术官。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兴隆先生的离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陈兴隆先生的离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兴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9,073股。陈兴隆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二)参与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陈兴隆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陈兴隆先生在公司任相关职务期间,主要负责的相关技术研发工作已平稳交接,其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陈兴隆先生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陈兴隆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专利的研发工作,其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该等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陈兴隆先生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在其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或直接或间接地从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公司保密信息有关的产品的生产,包括但不限于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陈兴隆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重视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投入大量成本,培养及储备了一批包括设计制造、工艺制程、软件开发与应用等多学科的专业人才和具有丰富的半导体设备行业经验的高端人才的技术团队,具备保持技术先进性、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陈兴隆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研发管理体系健全,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陈兴隆先生的离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陈兴隆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陈兴隆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1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总裁宗润福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乃霞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形成了同意提名赵乃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明确审查意见。

赵乃霞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乃霞女士,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曾荣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第六届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奖等奖项。2005年11月至2022年5月,历任公司电控工程师、控制系统部副部长、前道事业部副总经理、控制系统部部长;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控制系统部总监,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乃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1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26日

至2025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5年3月21日16: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688037@kingsemi.com进行预约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预约登记。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688037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1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复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于2025年3月10日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先进制造拟将其持有的19,064,915股公司股份以88.4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北方华创,占公司总股本的9.49%。此外,同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天盛”)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份16,89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北方华创将积极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买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并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本次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取得进一步进展,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