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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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冯亦佳,2006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工作,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2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冯亦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涯,201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工作,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2年开始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2000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工作,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担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子公司法定审计服务、内控审计服务、集团季度报表汇报审阅服务及其他各专项报告鉴证服务,合计收费人民币443.5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20%以上(含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形。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志伟路808号上海金山假日酒店2楼A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
至2025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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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5年3月11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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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现场等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 2025年 4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2)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号四楼(纺发大楼)
(3)咨询电话: 021-52383315
(4)传真: 021-52383305
(5)附近交通:
①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地铁 11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口出;
② 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 62 路、 562 路、 923 路、 44 路、 20 路、825 路、 138 路、 71 路、 925 路。
5、在上述登记时间段里,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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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397号A栋12层
联络人:方欣
邮编: 200233
传真: 021-61955768
联系电话: 021-61955678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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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至3月2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ncfgs@ncbaker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 14:00-15: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1日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及总经理:林昌钰先生
董事会秘书:莫雅婷女士
财务总监:古锦宜女士
独立董事:刘许友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至3月2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ncfgs@ncbakery.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方欣
联系电话:021-61955678
公司邮箱:ncfgs@ncbaker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营业收入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南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投控”)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南侨投控需按照台湾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每月营业收入数据。为使A 股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公司亦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公司营业收入。
本简报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5 年 2 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1,143.69 万元,同比增长 3.86 %。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5-01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侨食品”)2024年度实际及预计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陈怡文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正文先生、李勘文先生、陈怡文女士、陈羽文先生、魏亦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汪时渭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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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房产及仓库的租赁、因租赁而形成的公共事业费、展会期间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宴会服务、零星销售公司的产品和向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向南侨(泰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和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品牌授权权利金。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包括: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厂房、仓储租赁报价确定,销售价格参照公司对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区间,采购价格依照关联公司对外销售的市价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
本公司所有交易均按照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8,431,513.06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5年度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房产及仓库的租赁、因租赁而形成的公共事业费、展会期间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宴会服务、零星销售公司的产品、向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南侨(泰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代加工劳务、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品牌授权权利金。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包括: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厂房、仓储租赁报价确定,销售价格参照公司对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区间,采购价格依照关联公司对外销售的市价作为定价基础,许可协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制,定价公允。
本公司所有交易均按照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侨好食品”)
法定代表人:陈怡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78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厂房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餐饮设备、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及设备、卫生洁具、清洁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食品添加剂的批发、进出口、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和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会议服务,会展服务,人才咨询(不含人才中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侨好食品总资产138,479,151.05元,净资产76,478,218.40元,2024年度,上海侨好食品实现营业收入46,477,172.57元,净利润-14,408,452.32元。
2、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侨好贸易”)
法定代表人:陈正文
注册资本:31,9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5号第三层D12部位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食品、酒、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化妆品、洗涤用品的批发、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展览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侨好贸易总资产235,721,409.48元,净资产171,174,039.05元,2024年度,上海侨好贸易实现营业收入44,705,460.50元,净利润-11,488,068.49元。
3、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侨好食品”)
法定代表人:陈怡文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52号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食品添加剂、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的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与食品加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会展策划及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津侨好食品总资产2,246,671.20元,净资产2,270,895.00元,2024年度,天津侨好食品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37,895.35元。
4、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莱纳”)
法定代表人:陈正文
注册资本:37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89号4幢6层E2单元
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宝莱纳总资产78,957,018.06元,净资产19,883,399.11元,2024年度,上海宝莱纳实现营业收入80,373,294.98元,净利润4,890,953.80元。
5、南侨(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南侨”)
股权结构:南侨投控全资子公司
公司类型:境外法人
经营范围:(1)采用非商业方式购买、取得、接受、租赁、租用-购买、持有、占有、开发、使用和管理财产,包括由此产生的收益。(2)进行财产的转让、抵押、典当、交换和销售,但不采用零售业务、批发或出口以及业务模式方式。(3)贷款、请求商业银行或其他法人或其他金融机构透支额,发放有/无抵押的贷款或信贷,包括收到其他可转让票据提单签发、转让和背书信息。(4)在国内外设立分部或办事处。(5)同其他公司签署有限公司合伙人合作协议,成为其股东。(6)承担对他人的责任、义务和合同履行。按移民法、税法和其他法律要求,为进出国家个人提供担保,不采用商业模式。(7)有权按溢价签发股票。(8)从事即时及半即时食品业务,非动物饲养、生产大米产品,比如米线、米粉面、绿豆粉丝、通心粉、饼干、新鲜面包、甜面包、泡菜和水果、果酱、干果、熏果、罐装水果、罐装食品、糖果、乳脂糖、加糖水果和其他甜品。(9)生产调味粉、鱼露、酱油、豆饼、辣椒和番茄酱。(10)烟草加工、制作椰子绳、麻绳、尼龙、棉绳和制革业务。(11)生产兽皮和类似材料、旅行包、手提包带、枪袋、烟盒、Sirt-防护型橡胶、橡皮、橡皮管、橡皮套,鞋套除外。(12)为总出口之目的生产衣服和鞋子。(13)生产薄棉纸、纸板、吸水纸、尿不湿、如厕纸、回收纸、纸箱、盒子、纸容器、薄棉纸产品、纸张和砂纸。(14)生产酸、碱、明矾、苏打、硫酸、钾、火药、烟火和炸药。(15)生产自然肥力、杀虫剂和驱蚊喷雾、杀菌清洗液、抛光液、化学产品(药品除外)、洗衣粉和干洗液。(16)生产化妆品、香波、香水、发乳、卷发水、漱口水和牙膏。(17)生产电气设备、电器零件、电池、光电池、电线、变压器和通信设备。(18)生产运动产品、办公设备、计算器和记账机。(19)上述所有产品牌的交易和出口。(20)为所述产品进口农业原材料。(21)为所述产品和生产进口包装材料(集装箱)。(22)为所述产品生产进口机械、机械工具和仪器。(23)生产出口冰激凌和所有冷冻产品,即奶油冰激凌、雪糕、混合口味冰激凌和各种冰激凌。(24)交易、进出口大米、玉米、木薯、木薯粒、咖啡、腰果、花生、豌豆、芝麻、蓖麻、棕榈油、大麻、棉花、载脂蛋白、农产品、包含在所有其他农作物中所述这些产品的所有商品。(25)米粉、所有大米产品类别以及在这些目标中提及的其他商品中所包含的生产所有食品类别成分的交易和出口。
截至2024年9月30日,泰南侨总资产5,017,529新台币千元,净资产4,151,137新台币千元,2024年1-9月,泰南侨实现营业收入2,681,394新台币千元,净利润458,821新台币千元。
6、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油脂”)
法定代表人:陈正文
公司类型:境外法人
经营范围:乳品制造业;罐头、冷冻、脱水及腌渍食品制造业;烘焙炊蒸食品制造业;食用油脂制造业;面条、粉条类食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工业;其他化学材料制造业;工业助剂制造业;未分类其他工业品制造业;食用油脂批发业;工业助剂批发业;化学原料批发业;工业助剂零售业;化学原料零售业;国际贸易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侨油脂总资产1,328,591新台币千元,净资产622,482新台币千元,2024年1-9月,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9,043新台币千元,净利润104,961新台币千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侨(开曼岛)控股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南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国际”)、南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投控”)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陈飞龙、陈正文、陈怡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侨好食品、上海侨好贸易、天津侨好食品、上海宝莱纳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泰南侨、泰永聚和南侨油脂均为南侨投控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七家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采购商品、租赁、公共事业费用、接受劳务、销售商品、许可协议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1198号) 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63,529,41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729,415.76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7,681,909.34元 (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31,047,506.42元,此款项已于2021年5月12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770,234.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77,27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640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0,290,238.86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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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三 (四) 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实施主体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和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2年11月28日,本公司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 (及子公司) 、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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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440,290,238.86元 (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扣除手续费的银行活期利息净额及七天通知存款利息共人民币44,705,868.66元) 。各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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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00.00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不含衍生品的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48,900,000.00元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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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向工商银行,盘谷银行,玉山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星展银行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9,150,445.2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四)中的七天通知存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选择的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1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系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项目现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32,416,400.00元,截至2024年11月20日,扣除应付未付金额982,759.00元后,节余募集资金6,376,524.60元(含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比例为2.74%。公司将截至2024年11月2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6,376,524.60投入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庆南侨淡奶油生产加工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使用。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982,759.00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支付。待支付款项完结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支付款项完结后办理销户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特别提示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下转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