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0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玉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88人,代表股份633,292,64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69%。
其中: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87名,代表股份551,603,679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9.54%。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股份81,688,961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7.77%。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98,992,43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2人,代表股份34,300,20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7%。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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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投票比例结果若出现各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