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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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鑫元货币D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2、我司已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鑫元货币A、B、E类份额合计单日累计限制申购金额为2,000,000.00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鑫元货币D类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0,000.00元,如鑫元货币D类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本基金取消或者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公告

根据2025年2月28日发布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开放期为自2025年3月3日(含该日)至2025年3月14日(含该日)。

为了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及决定将2025年3月13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当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5年3月14日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5年3月3日(含该日)至2025年3月13日(含该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2025年3月14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