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1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兴通讯”)已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3月29日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李自学先生、徐子阳先生、闫俊武先生、方榕女士、诸为民先生、张洪先生为中兴通讯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李自学先生、徐子阳先生、闫俊武先生、方榕女士、诸为民先生、张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3月29日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庄坚胜先生、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庄坚胜先生、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庄坚胜先生于2020年6月19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庄坚胜先生任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任期为三年,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附录: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简历
李自学,男,1964年出生。李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元件与材料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具备研究员职称。李先生1987年进入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从事微电子技术的研发及管理工作,1987年至2010年历任技术员、副主任、混合集成电路事业部副部长、部长;2010年至2014年历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2014年至2015年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副所长;2015年至2019年1月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2018年6月至今任中兴通讯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先生拥有丰富的电子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
李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徐子阳,男,1972年出生。徐先生于1994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物理电子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徐先生于1998年加入中兴通讯,工作岗位包括开发部长、核心网产品总经理、区域MKT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2018年7月至今任中兴通讯总裁,2018年8月至今任中兴通讯执行董事。徐先生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
目前,徐先生持有中兴通讯16.8万股A股股份,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徐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闫俊武,男,1968年出生。闫先生曾用名闫所平,于1989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1992年毕业于导弹总体设计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员职称。闫先生1992年进入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院从事导弹总体设计、信息化建设工作,1992年至2009年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院设计员、组长、发展规划部副部长;2009年至2015年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副部长、武器部副部长;2015年至2017年任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2017年至2020年任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至2023年任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至今在中兴新的间接股东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任副院长。闫先生拥有丰富的电子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
闫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在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的间接股东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任副院长,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闫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方榕,女,1964年出生。方女士于1987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现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方女士1987年至1995年任职于邮电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1995年至1997年任职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1997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兴通讯,1998年至2009年任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2009年至2024年4月任中兴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9年至今任该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霞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今任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方女士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
方女士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在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的参股公司中兴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方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诸为民,男,1966年出生。诸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于2003年获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诸先生1988年至1991年历任苏州市东风通信设备厂研究所技术员、副所长;1991年至1993年历任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开发部研发工程师、副主任;1993年至1997年历任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研发工程师、南京研究所所长;1997年至2000年任中兴通讯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3年任中兴新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3年任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2015年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2008年至2023年任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2018年期间同时任顾问);2018年至今任深圳市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现兼任中兴新、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宇腾跃电子有限公司、海南兴航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诸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
诸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在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及中兴新的股东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诸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诸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洪,男,1979年出生。张先生于2001年毕业于湖北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9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及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是湖北省高端会计人才。2001年至2012年,张先生进入湖北三江航天万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历任财务处会计员、会计处副处长、会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厂办主任、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2012年至2015年,历任航天重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2015年至2018年,担任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年至2023年,担任河南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2023年至今,担任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兼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24年7月至今任中兴新监事。2024年6月至今任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拥有多年的管理及经营经验。
张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在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担任监事,在中兴新的间接股东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会计师及间接股东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CCO),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张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坚胜,男,1965年出生。庄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于1991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庄先生曾任职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集团公司、普华永道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贸易合规与税务关税业务主管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先生在国际贸易管制、公司商业合规、海关法和税法的法律和实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庄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庄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庄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清刚,男,1970年出生。王先生曾用名王永,于1993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中南财经大学(2000年更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04-2007年在厦门大学从事工商管理博士后研究工作,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资格。王先生1996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师工作,现为该校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先生2019年3月至今,担任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担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在会计与财务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
王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王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徐奇鹏,男,1960年出生。徐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分别于1990年及1997年获得法学士及法学硕士学位,为香港注册律师。徐先生从事香港执业律师逾30年,1993年至2018年期间任职于何耀棣律师事务所,2018年至今任职于萧一峰律师行,现为萧一峰律师行合伙人。徐先生于2009年11月至今担任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先生同时担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海南国际仲裁院及惠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香港房地产协会及香港测检认证协会的义务法律顾问,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副主席。2024年6月至今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先生在法律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
徐先生未持有中兴通讯股份,与中兴通讯控股股东中兴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徐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2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庄坚胜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庄坚胜
2025年3月11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王清刚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清刚
2025年3月11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徐奇鹏 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徐奇鹏
2025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2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庄坚胜 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2025年 3月11 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王清刚 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下转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