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3版)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4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6.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7.2025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1月7日。
28.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10.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2.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4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
14.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5年3月12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离职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5,622股。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22股。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0,4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5,222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5%,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610,400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17%。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5年3月12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2,806,995,283股减少为2,806,369,66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2.申报期间:2025年3月1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电话:0592-6516003
4.邮箱:stock@xiangyu.cn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有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其制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强股东回报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91,132.08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中和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222股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0,4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
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包括但不限于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非关联参股公司,包括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象屿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高安成晖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预计额度: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40亿元,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75亿元;为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30亿元;为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即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 实际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542.42亿元(未经审计),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0元(未经审计)。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为子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40亿元。本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6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之日止。
其中:
1.年度内任何时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75亿元,具体担保对象及金额请见下文表1,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资产负债率高/低于70%、全资/控股)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2.年度内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具体担保对象及金额请见下文表2;
3.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30亿元;
4.为公司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即对于上游供应商对公司的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公司将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成为共同债务人,对下属公司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额度不超过30亿元。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的增信措施额度。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票据、贸易融资、保函、保理、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信托计划、境内外发债,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他全国分支机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等提供全额反担保、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和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措施等。
表1: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
注:1. 公司对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其向各期货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厂库资质时所提供的担保。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在公司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2025年股东大会及以后每年的股东大会中,持续就公司为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的担保限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2. 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他全国分支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关税保证保险等提供全额反担保,担保额度分别是人民币10.5亿元、5亿元、5亿元、1亿元。
表2:公司2025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预计额度
单位:亿元
■
公司对上表中参股公司的担保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按所持参股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与其他股东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符合行业惯例,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子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被担保人经营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数据;2. 厦门象屿钢铁有限公司和南非象屿有限责任公司为2025年新设立公司,暂未有经营数据
(二)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作为被担保人的公司参股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被担保人为公司参股公司的,其基本信息如下:
■
三、董事会意见
1.被担保人为公司核心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各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对作为被担保人的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管理权,为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630亿元,其中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564亿元,为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542.42亿元(未经审计),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未经审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鉴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协议对方为商业银行和其它机构。
● 交易金额: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和交易额度
公司持续聚焦主业,以“平台化、国际化、数智化”为发展方向,以成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服务商”为远景,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坚持聚焦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重点探索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地区核心节点业务及资源布局,布局境外业务平台,提升国际化业务规模。
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按年度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业务需求,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30%,交割期限与进出口收付汇期间相匹配。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主要结算币种。本交易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署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协议。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6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二)资金来源
交易均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根据业务发展,公司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在银行和其它机构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产品流动性较好。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及其它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向银行及其它机构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又卖出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或者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又买进同种货币的远期外汇。
外汇期权业务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二、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减少、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本次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与到期时的实际结售汇汇率有一定差距,造成汇兑损失。
2.付款、收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收款的金额及期间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或违约,造成公司已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收付款业务预测不准,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展期、违约交割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会根据与银行及其它机构签订的外汇衍生品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锁定我司成本。
2.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实需原则,以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作为主要目的,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同时,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强股东回报
暨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具体内容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秉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施行积极且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近五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利息)的比例维持在50%以上,2011年重组上市以来累计分红金额超51亿元。
为增强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将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永续债利息)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65%。
二、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升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预计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91,132.08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3,932,226股,发行价格5.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3,219,759,787.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531,791.7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9,227,996.12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14日出具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04号)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531,791.74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591,132.0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591,132.0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134号)。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91,132.08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91,132.08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厦门象屿《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厦门象屿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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