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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5-00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20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会议经审议,同意按照港股规则追认2022-2024年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其附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

会议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程翔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5-00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有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预计将在公司日常业务运营中发挥积极的辅助作用,从而有助于本集团业务的发展。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20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同意按照港股规则追认2022-2024年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含其附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与安钢集团签署《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同意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同时,同意公司按照港股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对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出具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监事会表决结果:关联监事程翔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至2024年与安钢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确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合规,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与安钢集团签署《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约定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

根据过往交易金额、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未来经营计划等因素,预计未来三年公司与安钢集团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关于2025-2027年度交易额预计,请参阅本公告“四、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信息

2.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钢集团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追认202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202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2023年3月29日及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2023年3月30日及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2022-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分别提交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2023年5月25日、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包含公司于2022年至2024年预计将与安钢集团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二)本次追认过往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

根据安钢集团的股权架构,安钢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本集团”)之附属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安钢集团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公司向安钢集团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之交易以及安钢集团向公司采购商品之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安钢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分别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由于2022年至2024年每一年度公司向安钢集团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之交易的比率测试(相对于本公司营业总收入及市值等的比率)结果均高于5%,因此2022年至2024年公司向安钢集团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之交易还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独立股东批准、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并须由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出具意见。由于2024年度安钢集团向公司采购商品之交易的比率测试结果高于0.1%但小于5%,因此2024年度安钢集团向公司采购商品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追认过往向安钢集团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之交易,以满足香港上市规则下独立股东批准、申报等规定。

(三)过往日常关联交易详情

1、主要交易内容:

公司向安钢集团采购高强度中厚板、卷板、螺纹钢等钢材产品、液氧、液氩等工业气体和相关产品仓储运输服务;安钢集团向公司采购连铸坯、冷轧基料等物资。

2、定价政策:

公司向安钢集团采购的高强度中厚板、卷板、螺纹钢等钢材产品、液氧、液氩等工业气体和相关产品仓储运输服务,安钢集团向公司采购的连铸坯、冷轧基料等产品的采购价格按市场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比价以及双方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具体价格条款在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中列明,且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3、交易金额: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度,公司向安钢集团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实际发生金额分别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安钢集团向公司采购商品的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8,904.28万元。

(注: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

4、开展过往日常关联交易的理由

安钢集团是河南省重要的优质钢材生产基地。由安钢集团向公司提供钢材,能够确保本公司稳定并持续地开展生产。由公司向安钢集团销售产品,能够进一步拓展本公司该等产品的销售渠道。过往日常关联交易乃于本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满足公司与安钢集团进行商品及服务交易的合规要求,公司将与安钢集团签署2025-2027年的《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订约方:

本公司与安钢集团

2、主要交易内容:

本集团向安钢集团采购高强度中厚板、卷板、螺纹钢等钢材产品、液氧、液氩等工业气体和相关产品仓储运输服务;安钢集团向本集团采购连铸坯、冷轧基料等物资。

3、定价政策:

本集团向安钢集团采购的高强度中厚板、卷板、螺纹钢等钢材产品、液氧、液氩等工业气体和相关产品仓储运输服务,安钢集团向本集团采购的连铸坯、冷轧基料等产品的采购价格按市场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比价以及双方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具体价格条款将在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中列明,且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者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业务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4、交易金额:

根据过往交易金额、本集团所在行业发展情况、未来经营计划等因素,预计公司未来三年与安钢集团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分别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公司和安钢集团(或其附属公司)已取得了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条件,并且在业务开展中能够严格履行相关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预计将在公司日常业务运营中发挥积极的辅助作用,从而有助于附属业务的发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5-007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20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港股规则追认2022-2024年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其附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港股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对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出具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5-010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果回购期内公司A股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未能或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本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

经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董事长的提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85,399,93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529.41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941.18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总股本产生影响。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17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人民币4,895,295.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199,883.41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609,635.48万元,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6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2.73%、1.66%,占比均较小。

综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巩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人才团队核心竞争力,更紧密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2024年9月12日~2025年3月11日),公司相关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期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期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在减持期内,公司副总经理付奇先生减持公司A股股份210,500股,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实施减持。

(2)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泓羿投资管理(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泓羿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850,000股,计划减持期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期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在减持期内,泓羿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份13,209,700股,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除了前述股东减持股份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情形。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提议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焦承尧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焦承尧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焦承尧先生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

1、申请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相关事项;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资金筹集、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提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如果回购期内公司A股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未能或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198093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