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5-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3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03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3月14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并相应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此次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的基金共6只,列表如下:

二、修改内容要点

上述基金的销售对象和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限制调整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的调整,自2025年3月14日起生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按规定相应修改。

2、除上述限额外,根据此前公告,天弘优利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部分机构投资者仍有如下申购限制金额:(1)天弘优利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机构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2)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中,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等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上述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和申购限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上述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