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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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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9版)

2025-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上述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子公司、联合营公司。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上述担保包括以下情况: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6、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2025年度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请见附表。

(二)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联合营公司提供担保,若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要求被担保联合营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或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四)公司在联合营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作出的预计,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具体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增、新设)的实际担保额度、在同一类别被担保主体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持续稳健发展。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3.57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8.28%,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22.2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177.9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上述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二)联合营公司情况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投资金额:额度为不超过10亿美元(含本数,下同)或等值币种。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同时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台账。但相关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银行违约风险等。

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0亿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授权期限为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为有效规避公司融资过程中形成的外汇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范围

1、交易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含利率和货币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货币掉期,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通过期权组合可以达到与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样的实际效果。

2、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均在三年以内(含三年)。

3、交易对手与场所:交易对手为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外资银行。交易场所为外汇交易中心系统或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4、交易额度: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

5、币种: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涉及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货币。

6、流动性安排: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及公司实际发生的外汇债务的合理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匹配预期用汇时间。

7、授权事项: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前述授权内容具体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缴纳、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授权期限为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公司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结售汇汇率,不受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可有效对冲外汇风险。因此,通过外汇套期保值可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其他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风险防控措施

1、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及公司实际发生的外汇债务的合理安排,严格保障资金流动性。

2、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业务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必须由实施主体根据情况提出申请,资金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上报公司经营班子审议通过方可操作。

4、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台账。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统计,公司内部稽核室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经营班子汇报。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汇预测,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审批程序,并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7日

至2025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议案7、议案12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3月15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