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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研发项目的开展与执行情况,王轶先生岗位已经由产品线总经理调整为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基于此情形,公司不再认定王轶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基于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研发项目的开展与执行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不再认定王轶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轶先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轶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路与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德州仪器近15年,历任市场开拓工程师、研发中心主管经理、产品线总经理;2020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市场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含子公司)与王轶先生签订的《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协议就知识产权归属、保密义务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任职期间参与研究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无论是否已获授权)均归属于公司(含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王轶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引进优秀的研发人才,持续扩张研发团队,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229人、268人、28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2.01%、74.44%、71.76%。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仍在不断增长,研发团队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此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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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和自身技术积累,通过申请专利和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的形式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考核与激励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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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决策,具体调整原因如下:
1、“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购置房产实施,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公司在综合分析市场行情变化后,预计购置房产的支出相较于原计划将减少;
2、“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购置一批研发生产一体化设备用于项目开发,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与上游封测厂加深合作,共同开发封装工艺,从而降低成本、增加产能,因此原规划的部分设备支出预计下降。此外,公司与本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和研发子项目扩充较多,工资薪酬、试制开发费用等费用化研发投入的需求增长较快。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本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增了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试制开发费用等,调减了房产购置及装修费支出、设备购置及安装、铺底流动资金等。
(二)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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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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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但近年来,国内经济形势出现变化,半导体市场经历了周期性波动,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决策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主要如下:
1、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公司秉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风险管控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虑,在募投项目的房产购置方面投入较为慎重;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延续轻资产运行的方式,扩充研发团队、增加研发投入,采取与供应商合作开发的方式创新工艺、降本增效,购置大型生产研发设备的进度有所延缓;
3、公司时刻关注前沿技术方向,对市场应用需求的更新及时作出反应,按照最新的技术和市场要求,对募投项目内的部分研发子项目进行调整、转向和迭代。
综上所述,公司适度调整了募投项目的投入节奏,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提升募投项目与公司的协同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以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促进产品更新迭代,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电源管理芯片研发的技术门槛较高、种类繁多,投资风险大,国内企业大多规模较小,缺乏支撑产品持续迭代升级和拓展的实力。公司研发电源管理芯片多年,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积累,具备进一步开发技术更先进、功能更强大的电源管理芯片的能力。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在巩固AC-DC、LED驱动产品的市场地位的同时,持续加大电源管理类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类型和数量。在工艺方面,保持现有工艺的技术创新及应用和成本控制优势,加强更低功耗、更高集成度、更高功率密度的工艺技术研发。升级迭代及拓展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优化产品或系统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推动所在领域的电源管理芯片国产化进程。
2、巩固行业地位,抢占市场先机
电源管理芯片是公司研发规划的重要战略布局,已在电工照明、家用电器、数字能源、智能物联、个人电子等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并赢得了广泛的客户支持,市场优势地位明显。预计未来几年,伴随着以AI、新能源、5G、IoT、车联网和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的推广,更多产品和场景将需要植入芯片、存储器等集成电路元件,与之配套的电源管理芯片势必要求更高、更多、更细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快完善和升级该系列产品,扩大销售和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市场竞争力,改变部分产品由国外品牌的行业主导地位,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芯片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服务。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新兴市场应用逐步渗透,电源管理市场需求可期
近年来,生成式AI、新能源汽车、5G、IoT等新兴技术的持续发力,将为整个市场带来强劲动力,为电源管理芯片等细分市场带来巨大机遇。其中,AI技术不断革新,大模型、人机交互、机器人视觉等领域不断发展的引发了更多端侧应用场景的落地,AI眼镜、AI手机、AI手表、AI玩具等新型消费电子需求不断增长,带动快充、服务器/数据中心电源市场的蓬勃发展。据Gartner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电源芯片市场规模约130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200亿美元,年复合增速约15.4%。另据国际市场调研机构TMR预测,到2026年全球电源管理芯片的市场规模将达到565亿美元,2018-2026年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10.7%。
2、优质稳定的头部客户资源,为市场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在市场开拓的进程中专注客户服务,对客户的需求能够快速响应,以解决客户痛点、引领市场潮流为市场价值导向,取得了行业头部客户的认可和采用,推动了公司产品打破国外厂商对市场的垄断地位,为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全面辽阔的市场空间。行业头部客户在下游领域深耕多年,市场判断能力强、收入体量大、产品布局广,其发展思路和动向能够引领行业的发展。公司产品在得到行业头部客户的认可后,有利于公司提升行业地位,加快进行行业其他客户的产品导入,实现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
3、多年发展的技术积累能够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的创新和积累,在电源管理领域掌握了诸多核心技术并持续更新升级,包括高压集成工艺开发技术、低功耗控制技术、高效率线性驱动控制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同步整流技术、输出纹波和噪音控制技术、非对称半桥(AHB)自适应ZVS控制实现方案等。基于这些核心技术,公司推出了一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智能物联、数据中心、汽车电子等领域,并被国内外头部厂商所采用。
六、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未来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必易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安排,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必易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5、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7)。
4、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4、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5、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1、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2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91万股。
2、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和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限制性股票60.738万股。
综上,2022年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92.648万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
1、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2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75万股。
2、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3年、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和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限制性股票45.15万股。
综上,2023年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62.90万股。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
1、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中有4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99万股。
2、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上述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
综上,2024年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40.11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作废,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9.99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9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79.99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904.8939万股的4.45%。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15.00元/股。
(4)激励人数:242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
1)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4-2026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a.上述“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b.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和“D”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4)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5)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9.998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谢朋村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3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998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4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9.99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1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40.1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9.998万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4月3日。
(二)归属数量:79.998万股。
(三)归属人数:197人。
(四)授予价格:15.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9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终止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后续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下转7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