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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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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5-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新亚电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新亚电缆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广发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新亚电缆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场内简称:创业板新能源ETF华夏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①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②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③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⑤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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