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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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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7版)

2025-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公司名称: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BUYT4X4H

成立日期:2022-07-25

注册资本:2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胜华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乃岗路以南藏医药国际交流交易中心南区3号楼3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需得到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预计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未来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运营情况良好。上述授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且在本公司提供担保时,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以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可控,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0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3.30亿元,亦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5%;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已实施完成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8日

至2025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0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康哲维盛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其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刚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除出示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信函和传真时间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时间:2025年4月3日9:00-17:30

4、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 系 人:刘岚

联系电话:(028)86653915

传 真:(028)86660740

电子邮箱:zqb@xzyy.cn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3-15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证券代码:600211 编号:2025-011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