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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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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版)

股权结构: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信财务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508.55亿元、资产净额84.26亿元、营业收入10.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5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61亿元。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甲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 甲方在乙方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费用优惠。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辉胜先生、杨文欣女士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中信重工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松林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变平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拟受聘为公司的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公司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40万元,共计150万元(含母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其中母公司费用105.5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预计与上一年度持平,将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以及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对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后,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制订了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底蕴

中信重工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矿业装备、水泥装备制造商与服务商,我国最大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之一、国内特种机器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公司以“核心制造+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坚守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定位,不断强化“国之重器”地位和“硬科技”实力,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继往开来谋划“十五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公司将持续围绕“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愿景,坚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定位,按照“细化生产运营管理、强化海外市场开拓、深化绿电平台建设、优化合资公司治理”的经营思路,以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海外基地赋能建设、机器人平台发展建设等产业经营为着力点,增强科技创新新动能,塑造核心竞争新优势,推动经营业绩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科技创新,塑造增长澎湃动能

中信重工拥有智能矿山重型装备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型装备行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特种机器人行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以及国家矿山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矿山提升设备安全准入分析验证实验室、危险环境智能特种机器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拥有8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平台支撑。拥有有效专利1176项,其中发明专利489项;拥有软件著作权261项,作品著作权3项;主持和参与制订国家标准117项、行业标准138项。

2025年,公司在强化创新方面,一是聚焦“卡脖子”技术突破及自身发展所需核心技术,重点围绕大型主机装备“焕星”升级、机器人产业“造星”发展培育,为制造强国建设作出贡献。二是加快产业数智发展,持续提高产品研发设计效率和生产制造协同能力;同时大力推进装备产品的智能化升级,研制智慧矿山、智能煤矿全流程系统,打造标杆项目,引领矿山行业数智转型发展。三是发挥好智能矿山重型装备全国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打造矿山装备原创技术策源地。四是深入推进数字化赋能离散型制造连续化精益管理体系,赋能公司数字化转型;五是进一步优化高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精准配置,建立健全技术型人才引进与培育体系,为公司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研究提供人才保障。

三、重视股东回报,多举措维护投资者利益

中信重工自上市以来,始终秉承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可持续分红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一直保持稳定、可持续、有预期地分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中信重工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上市以来,在资本市场和股东的支持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始终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2.4亿元,年度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达30%以上。

2025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坚持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市值管理水平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有效性,便利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地获取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同时,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及时向投资者共享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成果,中信重工已连续11年主动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5年,公司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多维度阐述公司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可读性;加强关联交易、政府补助等临时信息披露事项的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同时,积极践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落实《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与股东、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一道,聚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质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持续关注投资者关切点,畅通多元沟通途径,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反路演等多样化投资者关系活动,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内在价值。

五、坚持规范运作,持续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控制体系,持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体系,为公司稳健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筑牢坚实壁垒。

2025年,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厚植合规文化,切实发挥《公司章程》合规引领作用,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落实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可持续发展、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治理等新监管、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内控制度的精细化与科学化,前瞻性制定、修订相应合规制度。通过监管培训、监管动态传递、案例警示教育等多元路径,筑牢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六、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巩固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公司将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持续评估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专注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科技创新,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坚持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权益,持续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

七、其他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而制定,其中涉及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