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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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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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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推进、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及双方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期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新的研发项目,有利于推动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且本次变更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51,251.55万元。2、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3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842.7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50%。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该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及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前述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3.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债权融资计划、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担保条件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伟仕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2025年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融资等过程中需要担保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收取上述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预计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三)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9日

注册资本:4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599136026T

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经五路66号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原料药、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971.5623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94114753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永盛路10号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批发;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放射性药品生产;中药材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安徽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8,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0529496728

注册地址:安徽省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A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安徽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就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后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述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办理相关事宜,具体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20%、14.46%,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0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2,012,425.30元。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98,819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28,340.4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40%。

综上,公司2024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5,028,340.48元。除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上市满四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注:表格中现金分红总额不包含所属当期的回购金额。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5,028,340.48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同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期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五)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悦康药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文),本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4.3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488.4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51.5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1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320.49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5,664.99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5,200.00万元、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5,618.77万元);(2)2022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403.34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9,989.80万元);(3)2023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1,794.62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万元、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1,711.12万元);(4)2024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927.48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121.6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0,110.91万元(含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15,200.00万元、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17,441.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3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141.5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6,780.32万元,差异1.86万元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销户时将余额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43541600715),将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账号:0200098019100013192)的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新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0200098019100013192账户已完成销户。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三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以管理募投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将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435416004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70101400200638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4343467)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分别转入新设立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新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三个原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以上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3亿元(含8.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2亿元(含5.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46,780.32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842.7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8,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17,441.29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小核酸药物小试及中试平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上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增加额系公司支付的未满足付款条件的项目尾款。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4-036、2024-05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不变。

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期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向新设的“新药研发项目”。该“新药研发项目”具体包括多肽药物、小核酸药物和mRNA疫苗三个研发方向,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8,500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悦康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悦康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至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m@youcarey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于伟仕

总经理:于飞

董事、副总经理:宋更申

董事会秘书:郝孟阳

财务总监:刘燕

独立董事:王波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