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已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招商银行开展委托理财,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业务运营,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公司与招商银行发生的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不存在委托理财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25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在非关联金融机构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关联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前述总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式、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非关联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
1、投资目的
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非关联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各类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在批准的总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关联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各类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总额度和投资期限内,具体理财方案的审批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可用额度内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式、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结构性存款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2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梁幸华先生,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梁幸华先生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琬婷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琬婷女士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年已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彭菁女士,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菁女士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梁幸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琬婷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菁女士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因2024年度公司新增法人主体超过原约定审计范围内,公司经营层依据授权并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当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1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24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2025年度,公司拟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办理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公司预计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产生的利息等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斌、刘晔、陈智恒、赵肖、李朝晖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章松新、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进行表决。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历史沿革: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主要股东: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招商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8.06%)、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股13.04%)、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股6.2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26%)。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四)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其他说明
经公司查询,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5年,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额度为: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预计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产生的利息等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一)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三)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限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招商银行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业务。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在招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已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与招商银行发生的存贷款情况
2025年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116,442.16万元,贷款余额为33,400.00万元,累计产生存款利息收入合计252.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合计146.70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21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3月13日的公司总股本1,060,346,0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995,800股后的股本总额1,059,350,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因此,一致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后续待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0,498,776.86元,母公司净利润207,913,315.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791,331.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4,536,579.86元,减去2024年已实施的2023年度分配利润180,258,830.20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271,399,733.38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3月13日的公司总股本1,060,346,0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995,800股后的股本总额1,059,350,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54,244,06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00,000股,回购股份已使用总金额为9,891,5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总额为264,135,609.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三、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5.62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7.23亿元人民币的77.67%。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外部环境等,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20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02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分别为黄健、唐坚、熊静、张益利、余铭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董事会所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资金需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2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1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其中董事长吕斌先生以视频形式参会,董事刘晔、陈智恒、赵肖、李朝晖、章松新、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现场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吕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关于2024年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未有未按决议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公司原独立董事陈英革(2025年3月10日离任)及现任独立董事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赵肖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3月13日的公司总股本1,060,346,0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995,800股后的股本总额1,059,350,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54,244,06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2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9月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根据协议内容,招商局财务公司将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同)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外汇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招商局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招商局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招商局财务公司向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不得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招商局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555.84万元,2024年累计存款利息76.73万元,贷款余额0.00万元,2024年累计贷款利息支出573.61万元。
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公司根据招商局财务公司的资料对其出具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同意前述评估报告。
招商局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此上述金融服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对关联方做出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吕斌、刘晔、陈智恒、赵肖、李朝晖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章松新、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进行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亿元,本次申请非关联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预计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产生的利息等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吕斌、刘晔、陈智恒、赵肖、李朝晖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章松新、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进行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各类理财产品,前述总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可用额度内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各类理财产品,前述总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可用额度内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公司在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吕斌、刘晔、陈智恒、赵肖、李朝晖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章松新、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进行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招商银行进行委托理财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2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整体融资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为5家下属企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2,000万元,其中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13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深圳招商到家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担保额度,为招商到家汇科技(福建)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招商到家汇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总经理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为拟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将分别与上述下属企业在审批的最高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主要内容,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7)。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8)。
(十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政策背景、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及风险控制能力,董事会同意维持现有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变。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独立董事陈英革(2025年3月10日离任)及现任独立董事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按要求分别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就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吕斌、刘晔、陈智恒、赵肖、李朝晖、章松新进行表决。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近期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调整后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吕斌、刘晔、陈智恒、赵肖、章松新、许遵武
主席:吕斌
2、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委员:KAREN LAI(黎明儿)、许遵武、林洪、邹平学、章松新
主席:KAREN LAI(黎明儿)
3、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委员:邹平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章松新
主席:邹平学
(二十二)审议《关于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方案为:保单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费为人民币20.14万元(含税),保险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因投保对象包含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七、八、九、十五、十六、二十二项议案,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将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7日
(上接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