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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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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上表中本集团与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包括本集团与WuXi XDC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预计发生的交易。本集团与WuXi XDC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2025年全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其能严格履行持续性关联交易项下的义务,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5年,本集团将与关联方进行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综合服务、物业出租等类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将按照以下定价政策,根据业务发展具体情况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

1、提供技术服务: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2、提供综合服务: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3、物业出租: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出租物业,交易价格参考当地规模和质量相似的临近物业之现行市价厘定。

四、持续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关联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以更聚焦地展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和增长点。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公司通过独特的“CRDMO”(Contract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究等领域。为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聚焦、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反映本集团当前的主要业务情况和增长点,本公司决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报告分部的划分方式(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的报告分部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高端治疗CTDMO业务(WuXi ATU)、国内新药研发服务部(WuXi DDSU)和其他业务(Others)。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持续经营业务主要划分为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的报告分部划分主要为:

(1)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提供从化学药物的发现研究,到临床前和临床阶段开发,到商业化生产的一体化、端到端的服务,满足各个阶段、不同规模业务需求,涵盖所有化学药物的分子形式及所有类别,包括小分子、寡核苷酸、多肽及相关化学偶联物,以及支持各类化学药物的制剂业务。

(2)测试业务(WuXi Testing):提供药物从临床前测试到临床试验的一体化测试解决方案,涵盖测试服务、临床研究服务和临床研究现场执行服务,加速研究开发进程。

(3)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以全方位的生物学服务和解决方案,针对不同靶标、不同分子类型,支持从靶点发现到候选药物筛选和优化,再到临床阶段的各类生物学研究和测试项目。

(4)其他业务(Others):包括非核心业务及其他行政服务、销售原材料和废料收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准则要求

此次变更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一一分部报告》第八条、第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进行。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本公司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向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分部财务信息,决定将以化学业务(WuXi Chemistry)、测试业务(WuXi Testing)、生物学业务(WuXi Biology)和其他业务(Others)作为报告分部信息披露的新形式。

(二)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告附注中分部信息的列示,不影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按照调整后的报告分部列报方式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分部信息,同时对2023年比较期间数据进行重新列示。本公司相信新的披露方式更加符合本集团当前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将更好地帮助投资者认识和分析本集团的运营状况、聚焦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和增长点。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所载资料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母兰英女士,是本项目的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母兰英女士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以及英联邦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母兰英女士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科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科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秋梅女士于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秋梅女士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超过12年。林秋梅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4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41万元。2024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相较于上年度无变化。2024年度上述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的。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要求,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评选政策和流程,并履行相关的评议和监督等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议后发表如下意见:德勤华永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外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续聘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5年度境外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情况:被担保人均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以下境内外下属子企业(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熟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lding Company, Inc.、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合全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WuXi AppTec Singapore PTE. LTD.。

● 担保额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前述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下属子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对实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以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数据计算)的下属子企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上述担保授权包含上述担保有效期内发生的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不同下属子企业(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的,需经作为担保方的下属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2、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3、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7、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业”)

8、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9、常州合全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10、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

11、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12、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

13、WuXi AppTec Singapore PTE. LTD.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提供10亿美元担保(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9日、2024年10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临2024-070)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外,本公司及下属子企业目前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其他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担保的方式、担保额度等事项以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为准。

经作为担保方的下属子企业履行其自身决策程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uXi App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WuXi ATU (Ireland) Holding Limited和WuXi ATU (Hong Kong) Limited提供最高担保限额不超过1.5亿美元担保,具体协议签署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临2025-004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下属子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均在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均在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或不同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5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82.44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6%,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美元,按2025年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后为人民币71.6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明康德”)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规范治理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愿景与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在总结2024年度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保持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药明康德通过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发等领域。目前,公司的赋能平台正承载着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的约6,000家合作伙伴的研发创新项目,致力于将更多新药、好药带给全球病患,早日实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药,难治的病”的愿景。

过去20年,尽管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公司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经营业绩。2024年,面对复杂的全球局势与经济环境,公司的运营管理、商业模式等各个方面持续保持迭代,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2.41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同比增长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4.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99.88亿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持续经营业务在手订单人民币493.1亿元,同比增长47.0%。

2025年,公司预计持续经营业务收入重回双位数增长,同比增长10%-15%,预计公司整体收入达到人民币415-430亿元,将持续以稳定的业绩表现回馈广大投资人。

二、坚持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致力于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赋能医药研发创新,帮助客户将新药从理念变为现实。公司的服务能力和规模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独特的一体化CRDMO业务模式,有助于公司迅速产生行业洞见,更好预测行业未来的科技发展及新兴研发趋势,及时捕捉新的发展机遇,持续驱动公司长期发展。伴随着新技术、新机理、新分子类型的不断突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拥有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技术和能力。公司原料药平台继续提高流动化学、酶催化、结晶和颗粒工程工艺研究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制剂平台能力已从口服制剂拓展至无菌注射制剂,并持续进行难溶性药物的制剂工艺研究以及喷雾干燥、热熔挤出、脂质纳米粒等新型技术的开发应用。此外,公司已具备全面的高活药物研发及生产能力,提供从原料药到制剂的“端到端”服务,涵盖口服及注射剂。公司WuXi TIDES平台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充分利用薄膜蒸发、切向流过滤(TFF)/沉淀,连续流纯化等创新技术,能为寡核苷酸、多肽及相关化学偶联药物提供覆盖药物发现、CMC研究及生产的一站式服务。展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于多肽药、寡核苷酸药、PROTAC、偶联药物等各类新分子类型的服务能力赋能全球医药创新。

公司加速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多地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持续提升能力和规模,并不断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以更好满足客户需求。2024年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投入运营,常州及泰兴产能在这一年中稳步提升,预计2025年末小分子原料药反应釜总体积将超4,000kL。2024年末,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总体积增加至41,000L,预计2025年末将进一步提升至超100,000L。公司持续投入瑞士库威基地,在2024年期间口服制剂产能翻倍。公司持续推进美国米德尔顿基地建设,计划于2026年末投入运营。2024年5月,新加坡研发及生产基地正式开工建设,基地一期计划于2027年投入运营。

未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行业和客户对于高质量的能力、产能和服务的需求在持续增加,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和规模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为客户提供极致的服务,造福全球病患。

三、坚守合规底线,注重IP保护

知识产权一直是公司和客户共同的生命线,药明康德在所有业务运营中始终恪守全球质量和法规标准,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合规政策。仅2024年一年,公司接受了来自全球客户、监管机构和独立第三方的质量审计总计802次,均100%符合质量审计要求且无严重发现项;公司还通过总计58次全球客户的信息安全审计,且无重大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信息泄露事件;公司24个主要运营基地获得了国际知名的ISO / 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中包括所有中国主要运营基地。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体系不断迭代与更新,深受国际评级机构的认可。公司也欢迎来自客户的建议,并视他们为督促公司不断提高的重要合作伙伴。

四、长期保证稳定现金分红,主动落实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在持续投入技术与产能建设的同时,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自2018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均达到该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已完成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达到约人民币92亿元(截至2023年度),无论是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位列行业头部。除分红以外,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在2024年先后完成价值13亿港币的H股回购和30亿人民币的A股回购,并已全部完成股份注销,累计注销股份81,271,308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1%。回购及注销金额排名A股上市公司前列,在彰显公司信心的同时,也在用真金白银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落实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基于《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及股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具体举措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4年实施多次股份回购并注销的基础上,继续维持以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30%的比例对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预计分红金额达到约人民币28.35亿元,该方案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第二,公司拟实施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为感谢广大股东对于公司近期业务策略调整的理解与支持,以及加大向广大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一次性派发现金红利约合人民币10亿元,该方案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第三,公司拟在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和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适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3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有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公司拟实施2025年A股股份回购计划。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A股股份回购,并全额用于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该回购计划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五、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公平、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日、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网站、官微、投资者电话交流会、路演等各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传递公司最新动态及经营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和四次类别股东会议、三次业绩说明会、一次投资者日,并接受数百家机构投资者调研。

2025年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披露关键信息的复核,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引发投资者关注。同时,公司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在合规披露的基础上,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六、公司致力于长期可持续发展

2024年,药明康德正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承诺将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关于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四个领域的十项原则,并致力于使全球契约及其原则成为公司的战略、文化和日常运营的一部分。作为创新赋能者、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以及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的贡献者,公司始终系统地响应国际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对气候行动与负责任供应链的期待,并正式加入了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和制药供应链倡议(PSCI),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持续提升碳排放管理和供应链管理体系,将更高的标准纳入到原有的管理流程中。通过持续完善的披露机制,公司全面展示了目标、举措及进展,并连续多年获得了全球主要可持续发展评级机构如MSCI、CDP、EcoVadis等的高度认可。未来,在深耕业务、砥砺前行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价值链协调与合作,积极履行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承诺,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七、坚持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2024年,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独立董事新规实施,以及经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金分红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则实施的背景下,公司陆续修订包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13项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25年,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并确保遵守其运营地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董监高等关键管理人员相关制度培训学习,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强化履职保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八、坚持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

近几年,公司通过受托人在市场内以当时现行价格购买H股股份的方式实行H股奖励信托计划(不会稀释现有股东权益),并坚持将授予条件与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挂钩,以强化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2024年1月,由于2023年业绩增长不及预期,公司注销了《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15,467,500股H股股份,体现了公司贯彻执行上述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机制的一贯态度。2024年6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根据《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该计划的选定参与者仍继续以公司于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目标金额作为授予条件,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对应所未达成的授予条件部分的奖励自始无效;如授予条件达成,在未来分期归属时,仍设置了包括选定参与者个人考核结果等指标作为归属条件。通过该等奖励授予和归属条件的多重设置,公司不断强化并始终坚持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2024年9月,《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公司指示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完成该计划基本授予条件项下10亿港元H股股票的购买。

2025年,公司已拟定《2025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该计划的选定参与者仍拟继续以公司于202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目标金额作为授予条件,在公司于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420亿元时,对选定参与者授予价值15亿港元H股股份,在公司于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430亿元时,对选定参与者额外授予价值10亿港元H股股份,以持续促进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该计划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待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继续聚焦主业,以稳健的经营和财务表现,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方案所涉的公司规划及未来预测等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2025-01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公司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终止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该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10%(以下简称“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如果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所授予的2023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的下一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的前提下,本次回购股份可依据下一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继续实施。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公司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回购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10亿元时(因股份单价导致回购金额总价非亿元整数时,以去尾法算取亿元的整数),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2.05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63,661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即2,887,992,582股)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2.05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则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值之和与合计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以上数据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2.05元/股(含)进行测算,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03.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86.33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86.90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1%、流动资产的2.58%。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已向相关方就题述事项发出问询函,依据相关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以上主体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相关方发出问询函,依据相关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关于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公司A股股票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首席财务官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拟回购期限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签署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的融资文件并实施融资安排;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等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需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终止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相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合计183,986股。

2024年5月24日,公司完成注销2024年第二次回购的全部A股股份21,593,780股。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完成注销2024年第三次回购的全部A股股份23,934,621股。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2,933,336,997元变更为2,887,992,582元,总股本由2,933,336,997股变更为2,887,992,582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事宜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上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169元(含税)。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9,450,308,427.7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7,173,789.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了如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169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5,113,437.8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2,835,113,437.82元;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于A股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注销金额人民币3,000,001,918.8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人民币5,835,115,356.6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1.75%。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及2025年3月14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5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下转99版)

(上接9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