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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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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该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5年度特别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特别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本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外下属子企业(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下属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

● 此次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以实施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特别分红方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公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WuXi ATU (Ireland) Holding Limited、WuXi ATU (Hong Kong) Limited向Altaris LLC(包括其所控制的主体)转让WuXi ATU 业务的美国及英国运营主体的全部股权,并于2025年3月7日(美国时间)完成交割。该部分业务的出售主要是为了确保所有迫切需要WuXi ATU细胞治疗服务的客户和患者得到不受中断的服务和及时救治,同时WuXi ATU美国和英国业务的相关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可继续为实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药,难治的病”的使命持续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3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编号为临2024-079、临2025-004的相关公告。同期,公司于2025年2月完成向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的医疗技术检测、临床和法规咨询公司NAMSA出售在美国的医疗器械测试业务的交易的交割。此项交易旨在优化公司的战略性业务组合,使公司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的CRDMO(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并通过在多个地区的进一步投资,以增强在研究、开发和生产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效应,强化公司独特的CRDMO业务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为感谢广大股东对于公司上述业务策略调整的理解与支持,以及加大向广大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人民币3.5000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0,797,403.7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特别分红方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特别分红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特别分红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2025年度特别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特别分红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特别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拟在2025年度与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7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本公司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本公司外汇头寸也相应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在2025年将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来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考虑本公司的出口收入水平,2025年度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7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本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本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基于本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规模、外汇波动趋势及已签订合约履约情况,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本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人,本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本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的不良影响。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本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本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本公司损失;

(5)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可能带来结算与交易风险。

(三)风控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本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1)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本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本公司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认可度高的交易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交易风险;

(5)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本公司持续开展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8)针对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本公司在境外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国际业务所开展,交易地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境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境外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并将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尽管有该等授权,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必须满足以下限制:(1)在12个月内自同一家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之本金总发生额(按交易计算)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25%,且(2)该等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预计最高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扣除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税前利润的25%。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占用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需求。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具体交易金额由公司审批权限规定的授权人进行事先审批。

(三)理财产品合同需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阅同意后方可签署。

(四)公司财务部下设的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建立理财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确保理财产品金额在董事会的限额以内。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科目等,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等。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上接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