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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投资者已持有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4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8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0%。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最快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直销机构认购及缴款流程: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机构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柜台交易类业务指南。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投资者提示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nf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2763905、0755-82763906。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在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基金管理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总数/全部有效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EIPO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和委托序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如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本次最终公众投资者发售总量,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于《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本基金发售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1、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的。
2、出现网下和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售总量时。
如发生以上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募集失败:
1、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如本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入基金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如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情形,则达到备案条件:
1、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募集资金规模达到2亿元且投资者不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不低于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无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南方顺丰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易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52.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陈文祥
(四)财务顾问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王世园、王志明、韩深任
联系电话:021-38966539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倪敏
联系电话:13501776536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基金)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事务所负责人:王玲
联系人:孙昊天、胡喆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8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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