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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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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0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5770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中信海直作为国内通用航空行业的标杆企业,一直保持和扩大直升机海上石油服务的发展优势,积极拓展应急救援、通航维修和陆上通航业务,推进通用航空新业务新模式形成,依托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丰富扎实的飞行作业经验深入构建企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海上石油板块: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服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和核心业务。报告期公司积极融入中海油深海战略,坚持提供优质的海上石油飞行服务,坚守市场占有率,协调优质机源完成各项飞行任务。渤海湾地区成功保障5架直升机海油服务,创历史新高。调配机源、成功维持东海100%市场份额。

应急救援板块:坚持融入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海直通航总部搬迁至湖北武汉。探索使用无人机、eVTOL等新型航空器,开启“直升机+无人机”融合运行的业务模式,加快建立有人机与无人机协同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中标湖北省航空应急能力提升项目,构建长航时无人机应急救援作业服务圈。无人机应急分队参与自贡“5·3”氟化厂爆炸救援保障任务。Ka-32机组克服山高谷深、地形复杂等不利因素,执行安徽、湖南、四川等地防汛抗洪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徐闻到湛江紧急医疗转运任务,开启医院之间点对点服务模式新应用场景。

陆上通航板块:打造特色C端消费品牌,推出“中信海直”购票小程序,开通深圳直升机场至珠海、金沙湾等9条航线;与通号低空开展“低空+铁路”跨海联运新场景,打造央企合作典范。发挥大田机场多样性资源优势,成为海南省对外保障架次最多的通用机场。开启阿勒泰空游包机新项目,运营滑雪活动、雪具运输领域飞行保障。执行深圳大亚湾至香港大埔输电线路设备吊运任务,实现与香港电力公司在电力工程方面的首次合作。

通航维修板块: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稳固国产直升机维修市场,推进5种国产机型的试修工作,结合修理进口直升机及部附件技术渠道优势,拓展高附加值的国产直升机部件修理能力。完成国产机型主、尾桨叶原型号维修技术研发。夯实桨叶、减速器等传统优势板块,中长期探索航空零部件加工生产业务,聚焦国产直升机的高价值维修业务创新。

引航风电板块:公司在天津港、黄骅港、青岛港、湛江港持续开展引航作业,作业量创历史新高。成功开拓唐山港引航项目,进一步扩大中信海直引航业务规模。完成舟山港引航作业首飞,为宁波舟山港及长三角区域开拓引航市场奠定基础。报告期内与京唐港30家船代公司集体签约引航服务;同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与广东粤电集团、和能科技(阳江)有限公司开展海上风电运维合作,拓展中信海直海上风电业务运营市场。

低空经济:低空经济的兴起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推动央地合作,谋划区域布局,在珠三角、长三角、新疆、四川、湖北等多个地区打造包含运营服务、空域管理、维修保障、机场运营等业务在内的区域综合性运营服务平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对“飞机购置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3.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申请2024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2年7月一2023年6月)补贴。2024年3月,公司收到2024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共28,980,000元,其中包括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补贴28,900,000元,支线航空补贴80,000元。详见2024年3月29日披露《关于获得2024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4.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申报202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1546号)相关规定,子公司海直通航申请202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2年7月一2023年6月)。2024年1月,海直通航收到202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4,550,000元,详见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2024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2024-001)。

5.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对海直发展进行解散清算并注销。详见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子公司海直发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0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5年3月4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770,137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1.25元现金红利(含税),预计分配红利96,971,267.13元,占2024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2024年度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和保证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历年的授信额度申请及使用情况,经与有关银行协商,2025年度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3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题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叁亿伍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3.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4.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5.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柒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6.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7.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8.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9.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10.公司向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所需各类融资。

1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陆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关联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所需各类融资。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发生的债务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偿还。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使用的有关事宜,并可以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贷款币种及进行相应的外汇汇率或利率锁定工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落实本交易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购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全年预计金额不超过10290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直升机租赁服务,2025年预计金额为7500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购买直升机租赁服务,2025年预计金额为2790万元。

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述职报告

本次董事会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相关述职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1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七)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听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提案7、8、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铭志:(0755)26723146 ouyangmingzhi@cohc.citic

刘 蔚 然:(0755)26726431 liuweiran@cohc.citic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0099”。

(二)投票简称:“海直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4月10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注:若无明确投票指示,委托人应注明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0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资料和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发送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8日

中信海洋直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9号)核准,公司向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9,699,717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3,048,160.50元,扣除发行费用21,801,523.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1,246,636.56元。2021年8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1-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增加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5,309,608.9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10,395,176.36元,剩余募集资金可使用余额为276,161,069.1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6,161,069.10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增加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358,105.79元,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137,187,380.3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增加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5,667,714.69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7,582,556.69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39,331,794.56元,其中可使用余额为62,177,297.96元。明细见下表:

注1: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飞机购置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9,400,177.3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4年3月15日,本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基本户拨付41,938,008.39元,用于支付公司“航材购置及飞机维修项目”中未用专户支付的航材购置款。本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8月26日分别将41,938,008.39元及期间利息36,812.25元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3:2019年6月6日,本公司与宁波捷德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捷德)签署了《直升机租赁合同》, 2024年6月租赁合同到期。2024年10月15日,宁波捷德认为本公司违反了合同中“租赁期结束后,归还直升机寿命件状态应与交付时一致”的约定、延期交付飞机等,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向其支付补偿款、使用费等共计77,154,496.60元,并申请冻结了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77,154,496.60元。截止至本报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号为811030101300058202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4:根据本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本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注5: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购置6架H135直升机的议案》。2021年9月29日,本公司与直升机供应商青岛联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6架H135直升机购销合同》,合同总价为 32,971,000.00欧元,不包含关税、增值税,折合人民币约24,761.22 万元(汇率如按1:7.51计)。6架H135直升机已于2022年交付并投入运营,累计支付飞机购买价款 240,599,822.68元。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的影响,最终实际购机价格低于预估价格,因此完成既定购置计划后仍有募集资金节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飞机购置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59,400,177.3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注6:航材购置及维修项目本年度共支付77,787,203.0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计支付航材购置及维修项目323,208,538.69元。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本项目投入后,将进一步支持公司通航业务安全、高效运营,提升公司通航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注7:本年度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支出324,374,018.00元。本募集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缓解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同时减少了相关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募集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本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0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经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229,956.3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18,967,832.26元。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1.25元现金红利(含税)。2024年度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770,137股为基数,预计分配红利96,971,267.13元,占2024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2亿元、人民币1.33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3%、1.87%,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0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购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全年预计金额不超过10290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直升机租赁服务,2025年预计金额为7500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购买直升机租赁服务,2025年预计金额为2790万元。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注:“上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2.股权情况

华融金租注册资本为125.64亿元,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16家,均由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00%。

3.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华融金租总资产1176.42亿元,负债979.34亿元,净资产197.0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8.29亿元。

4.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华融金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华融金租为公司关联法人。

5.华融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3月3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华夏金融中心11层1102B、1102C室

法定代表人:李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72416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

2.股权情况

中信金租注册资本40亿元,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津,主要办公地点设立在北京,股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98),股东持股比例100%。

3.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信金租总资产834.19亿元,租赁资产余额740.34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净收入16.97亿元,全年净利润9.36亿元(以上数据暂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中信金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中信金租为公司关联法人。

5.中信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

四、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允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0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

2.出席人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闫增军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关颐先生,独立董事张金林先生,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3.参与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访问https://eseb.cn/1mDBaTqGqty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1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并表子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9日,是依法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3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为661,16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2.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08.55亿元,负债总额424.28亿元,净资产84.2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9亿元,净利润7.61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3.财务公司的主要承诺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协助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配合公司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各自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上年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品种为存款业务,日均规模为8.55亿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本次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风险评估报告尊重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公司已制定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同意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九、其他

1.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本议案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落实本交易后,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与财务公司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1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3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并表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和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须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为8.92亿元,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日均存款为8.55亿元。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预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