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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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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负责人退休暨聘任审计负责人的
公告

202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负责人退休暨聘任审计负责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审计负责人牛保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牛保华女士因已达退休年龄申请退休离职,退休后牛保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牛保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牛保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牛保华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牛保华女士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习亚楠女士为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专职从事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个人简历

习亚楠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至2022年7月,在石家庄安联生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河北齐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在阳光未来教育集团公司任财务部预算经理;2024年4月至今在公司财务部任会计主管。

习亚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至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6、提案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4月3日(星期四)8:00-11:30,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雪云

电话:0311- 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com.cn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25年4月2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限售股 / □流通股

证券账户卡号:

有效期至: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82”,投票简称为“博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在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 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公司执行上述政策及规定,并按要求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执行上述政策及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0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3月20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3月20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杜继新先生,独立董事袁志云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井成铭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宫敬辉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20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mmtimlGSo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3月2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