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3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202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2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蛇口”)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5,550,341.87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1,100,683.74万元的50%(即人民币5,550,341.87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招商蛇口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11,100,683.74万元的10%(即人民币1,110,068.37万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2025年3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本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招商蛇口及被资助对象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招商蛇口的整体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86.90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252.1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1%;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2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关联交易收入及关联交易支出两部分。关联收入范围: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向公司、公司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及物业;提供资产运营管理、咨询服务等劳务服务收入。关联支出范围: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物业;接受数字化系统使用、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支出。预计2025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约人民币27,96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军立、聂黎明、余志良、陶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单一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情况,在此合并列示。

2、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公司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招商局集团及下属企业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注册资本:1,69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九层;经营范围: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6,296,813万元,净资产111,316,30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28,439,250万元,净利润6,400,430万元。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况。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土地使用权及物业;接受关联方的委托,对相关物业提供资产管理和运营服务;向关联方提供资产运营管理、咨询服务等劳务服务。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收入约为21,328万元。

2025年,公司子公司将向关联方承租物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数字化系统使用、广告宣传等劳务服务。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支出约为6,638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方的租赁承租、物业管理等业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型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公司之间租赁土地使用权及物业、受托经营及受托租赁、劳务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2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陈泳意女士,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泳意女士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玲女士,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玲女士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彭菁女士,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菁女士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泳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玲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菁女士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675.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595.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三)其他内容

1、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3、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12年7月10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8、资质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2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1.81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19,729,04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997.83元,扣除约定的承销费(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55,485,655.00元后,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8,444,514,342.8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809,947.67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28,190,050.1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3)第0023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84,998,053.8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438,405,101.74元,2024年全年使用人民币1,246,592,952.0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1,141,741.55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人民币17,949,745.1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9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问题。

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为长春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招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招商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招政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招商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宁盛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鸣谦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故由有管辖权的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际该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履行,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

注2:截至2024年 12 月,由于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完成了对应项目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工作。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续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亿元(含20.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将上述20.00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作出如下承诺: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3、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进行实施。2024年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人民币825.41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174,319.20万元,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20.68%。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系按照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逐步使用,尚未使用完毕,将继续按计划逐步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27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捐赠预算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为切实履行本公司社会责任、提升本公司品牌形象,2025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对外捐赠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进行的捐赠,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4,000万元。对外捐赠的对象根据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规定的包括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在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组织。对外捐赠的范围主要包括:乡村振兴、赈灾、助医、助学、助教、助残、助孤、支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

若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的主要出资人、管理人,则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捐赠预算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军立、聂黎明、余志良、陶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登记信息

名称: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张军立

企业性质:基金会

住所/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沿山路21号2层

经营范围:济困、扶贫、赈灾、助医、助学、助教、助残、助孤及帮助社会上其他需关爱的人士,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9年6月15日

设立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正式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是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由招商局集团发起并持续捐资。以“关注民生、扶贫济困、热心公益、和谐发展”为宗旨,主张通过理性的思考、实事求是的态度、创新和可持续的做法,给人提供向上的阶梯,推动平等合作,建设更加富强、公正、美好的社会。

2020年-2023年,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累计接受捐赠及投资收益为人民币45,786.30万元(其中招商局集团及各下属公司捐款额为人民币44,456.61万元);累计发生公益支出为人民币42,171.14万元,开展公益项目180余项,管理成本为人民币1,983.84万元。

2023年度,招商局慈善基金会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725.0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万元(基金会属非营利组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825.8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6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822.15万元。

(三)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为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的主要出资人、管理人,若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则构成关联交易。

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若公司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在前述额度内捐赠公益金,且用于乡村振兴、赈灾、助医、助学、助教、助残、助孤、支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目的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广大社会,捐赠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连续12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2月,公司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金人民币1,800万元。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