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73 公司简称:梅花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0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52,788,750股,以此推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2亿元(含税)。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4年11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权益分派,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登记的总股本2,852,788,750股为基数,扣除当时回购专户内的股份15,589,700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2,837,199,050股,每股实际分派0.17596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499,233,544.84元(含税)。
综上,2024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699,116,493.09元人民币(含税),加上2024年度以现金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571,185,981.88元,合计预计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3%左右。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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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要产品属于“生物产业之生物制造产业”领域,公司所处行业为生物制造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显示,公司属于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梅花生物是实现从基因组编辑到产品落地的全链条合成生物学公司。
合成生物学主要通过设计和优化生物合成途径来实现产品制造,逐步替代传统的化工或提取工艺。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大规模生物制造技术的日益成熟,生物制造产品在成本、环保和能耗方面的优势愈发显著,有望全面取代传统制造方式。合成生物学被视为未来最具潜力的颠覆性技术之一,而人工智能与生物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及新型基因编辑工具的不断突破,将进一步推动该领域的快速发展,催生更多创新技术平台、应用场景和产品。
公司在全球合成生物学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尤其是在氨基酸的规模化生产方面,具备强大的应用研发能力,能够迅速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商业价值。公司依托强大的菌种构建、工艺优化、工程设计及应用开发能力,实现了行业内新技术、新产品从实验室到客户端的高速转换。
大规模生物制造能力是合成生物学应用落地的关键,而这一能力在全球范围内属于稀缺资源。公司凭借先进的菌种构建和测试技术,显著提升了研发效率,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多样性和变化。此外,氨基酸生产菌株选育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公司在大宗氨基酸的低成本高效生产以及高附加值小品种氨基酸的市场拓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展望未来,公司计划深化与全球顶尖生物技术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重点布局合成生物学基础技术、精密发酵和非粮发酵技术等领域,挖掘技术和产品创新机会。结合公司在底盘工程、工艺放大和大规模生产方面的全球领先优势,公司将加速引进先进的生产研发技术和新型产品,持续推动合成生物学技术的商业化应用。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氨基酸的规模化生产与创新应用。秉承“氨基酸+”发展战略,公司自创立以来持续拓展产品矩阵与业务版图,现已构建起涵盖动物营养氨基酸(赖氨酸、苏氨酸、缬氨酸等系列产品)、食品鲜味剂(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等鲜味剂)、医药级氨基酸(谷氨酰胺、脯氨酸等药用原料)、胶体多糖(黄原胶、海藻糖)以及大宗副产品(玉米胚芽、蛋白粉等)的完整产业生态。
公司依托内蒙古通辽、新疆五家渠、吉林白城三大现代化生产基地,以及廊坊、上海两大研发创新中心,形成了覆盖研发、生产、销售的全产业链布局。其中,赖氨酸、味精、苏氨酸、黄原胶、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医药氨基酸等核心产品的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均位居全球行业前列,彰显了公司在氨基酸领域的卓越实力与市场领导地位。
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
● 动物营养氨基酸类产品:赖氨酸、苏氨酸、色氨酸、饲料级缬氨酸、味精渣,淀粉副产品饲料纤维、玉米胚芽、菌体蛋白等
● 食品味觉性状优化产品:谷氨酸、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肌苷酸二钠、食品级黄原胶、海藻糖、纳他霉素等
● 人类医用氨基酸类:谷氨酰胺、脯氨酸、亮氨酸、异亮氨酸、医药级缬氨酸、肌苷、鸟苷、腺苷、普鲁兰多糖、维生素B2等
● 其他产品:石油级黄原胶、生物有机肥等
公司实行研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无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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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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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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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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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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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4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8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4.2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1,601,565.13元,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0,427,215.56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0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52,788,750股,以此推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2亿元(含税)。
2024年11月,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权益分派,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登记的总股本2,852,788,750股为基数,扣除当时回购专户内的股份15,589,700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2,837,199,050股,每股实际分配0.17596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499,233,544.84元(含税)。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71,185,981.8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270,302,474.9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2.8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71,185,981.88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270,302,474.9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2.8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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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同时,公司仍在持续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划,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以多种途径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购买期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
● 委托理财金额: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金额
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审批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5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购买期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合法合规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及份额,购买股票及国债、国开债、农发债等利率债,购买发行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已取得国内AA+级及以上的各类信用债以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合规产品。预期上述产品的综合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总经理和主管副总进行最终审批。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具体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财务部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及资金处处长组成,每个产品组合的交易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并投票表决,获得多数票的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
至2025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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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尚需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与本通知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爱军、何君、梁宇博,股东孟庆山为王爱军、何君一致行动人,为谨慎起见,亦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6-2359652
传 真:0316-2359670
邮 编:065001
邮 箱:mhzqb@meihuagrp.com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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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1、按产品分:
■
2、按销售模式分:
■
3、按地区分:
■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规模:累计总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不含存量)
● 交易目的: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外汇衍生品。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大部分为美金,需要结汇成人民币后在国内使用,通过金融衍生品操作,起到平抑外汇敞口风险的目的。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
2025年3月17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2024年公司外币出口总额逾11亿美元,因此有必要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规避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合理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有效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外汇衍生品。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大部分为美金,需要结汇成人民币后在国内使用,通过金融衍生品操作,起到平抑外汇敞口风险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分批开展名义本金合计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期内在该额度内灵活循环操作。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外汇衍生品。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大部分为美金,需要结汇成人民币后在国内使用,通过金融衍生品操作,起到平抑外汇敞口风险的目的。
公司在多家合作银行有金融衍生品业务授信,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用占用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操作,占用的授信额度与产品期限、品种有关,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美元。自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分批开展名义本金合计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币种:美元、欧元、日元、新元等。
2.交易工具: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
(五)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交易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性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公司计划采取的措施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等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较大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复杂性、高杠杆性、虚拟性、高风险性等特点,为控制风险,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4.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6.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7.依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要求,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机制,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四、交易对公司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开展多币种、多途径融资是公司的必然选择,外币融资也存在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需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结合公司产品外销、美元负债等外汇业务特点,为规避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外汇衍生品,通过金融衍生品操作,起到平抑外汇敞口风险的目的,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对公司影响:此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参股公司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德胜”)出售腺苷、购买原材料等,交易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预计交易金额约1亿元左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2025年预计1亿元左右,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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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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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通辽梅花院内
法定代表人:苏华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4日
经营范围:腺嘌呤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通辽德胜总资产为4,622.34万元,净资产为1,935.0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172.42万元,净利润为-425.56万元。
(二)关联关系
通辽德胜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梅花”)和洛阳德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其中通辽梅花持股49%,通辽德胜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监事常利斌兼任通辽德胜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规定,通辽德胜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向通辽德胜销售腺苷、采购原材料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公司与关联方直接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与通辽德胜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两家公司具有地理位置上的便利优势,可降低运输成本,能增加双方的经济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18号解释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上述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18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18号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上述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2号一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其中,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服务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用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在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使用寿命进行估计时,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因素,并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因素。
企业在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期间,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确认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其中,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企业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出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2、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
2.1资产负债表相关列示。
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2.2相关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2.2.1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相关披露。
(1)企业应当按照外购无形资产、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等类别,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类别进行拆分。
(2)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其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的规定,披露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摊销方法或残值的变更内容、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4)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期限。
(5)企业应当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6)企业应当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7)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等规定,披露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减值有关的信息。
(8)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等规定,披露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有关信息。
2.2.2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相关披露。
(1)企业应当按照外购存货、自行加工存货等类别,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以下简称数据资源存货)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类别进行拆分。
(2)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发出数据资源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企业应当披露数据资源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数据资源存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
(5)企业应当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数据资源存货,以及用于担保的数据资源存货的账面价值等情况。
2.2.3其他披露要求。
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披露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评估方法的选择,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等信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下列相关信息:
(1)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对企业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与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领域前景等。
(2)用于形成相关数据资源的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权属、质量等信息。
(3)企业对数据资源的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以及相关人才、关键技术等的持有和投入情况。
(4)数据资源的应用情况,包括数据资源相关产品或服务等的运营应用、作价出资、流通交易、服务计费方式等情况。(下转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