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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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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2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佳扬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14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80)。

5、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327.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完成了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3,3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7.98元。

8、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09.5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10、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了向370名激励对象授予78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7.98元。

11、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1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63.2万股;调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12、2023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1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8日。

13、2023年10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年10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需要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本次需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6、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7,782,800股,占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总股本4,545,777,226股比例为0.17%。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终止范围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3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55名激励对象从公司主动离职,公司拟按照授予价格7.98元/股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9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17人146.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8人68.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以授予价格7.9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488名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4.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162人123.4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26人71.1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结果为“D”,公司将以授予价格7.98元/股回购注销其对应解除限售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7人218.8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人1.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将与回购注销事项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以授予价格7.98元/股回购注销49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部分169人835.9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327人357.25万股。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合计1,823.0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金额为14,608.6404万元。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

1、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 4,525,939,7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续还有股东大会审议等环节,在此期间公司股本情况可能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以公司后续实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内“本次变动前/后”的总股本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仅反映本次议案所审议的18,230,200股由于注销而导致的变化;公司此前有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5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合并办理上述两部分共2,337.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4,525,939,700股减少至4,507,709,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5-13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公司将于2025年4月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提案1、2、3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提案5、6为累积投票表决事项,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对提案1、2、3回避表决。

(5)其余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董事会办公室。

(2)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 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