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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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5-008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602,289.0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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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1-12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0,323,240.29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1-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10,725.78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1-12月公司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1,677.00元。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回收金额,并以单项资产按其期末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1-12月,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602,289.07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1-12月利润总额16,602,289.07元。公司2024年1-12月计提的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要求,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5-009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2188号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M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8日
至2025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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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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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4月3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2188号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4、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4月3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或发送邮件至联系邮箱)。以通讯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2188号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52277906
邮箱:jhtdesign@jht-design.com
联系人:刘海龙、蔡亚茹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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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5-01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崔学峰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2024年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在总结2024年经营情况并分析2025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市场开拓情况,编制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总经理崔学峰先生代表公司管理团队,对2024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并编制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崔学峰先生代表公司全体董事,对2024年度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并编制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董事所承担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度,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除岗位薪酬外,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岗位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董事会编制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孙晓伟先生代表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晓伟先生、李治国先生、石建宾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鉴于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公司聘任容诚所的审计费用由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容诚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自有资金余额情况,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券商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所属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602,289.07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81,491.7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148,833.6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1,139,393.32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以截至2025年3月18日的总股本60,000,000股,扣除截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734,770股后的58,265,230股为基数测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金额为9,905,089.10元(含税)。
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5-012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的要求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