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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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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97,976,123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97,392,166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64,758,863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732,348,93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3年度利润人民币3,392,666,592元,并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86,475,886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717,965,322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97,538,357.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65%。2024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公司业务的审视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提供安全玻璃、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包括汽车级浮法玻璃、汽车玻璃、机车玻璃、行李架、车窗饰件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全球化研发、设计、制造、配送及售后服务,奉行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与客户一道同步设计、制造、服务、专注于产业生态链的完善,系统地、专业地、快速地响应客户日新月异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福耀是一家社会责任感强烈、互利共赢、安全环保、科技创新的绿色发展型企业。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25,16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7%;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899,081.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49,797.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0%;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2.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7%。

有关公司业务审视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局报告”及“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2 行业格局和趋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4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产销量再创新高,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截至2024年度,中国汽车产销已连续十六年稳居全球第一。

汽车行业从短期来看,汽车市场在持续复苏,但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挑战和不确定性增加。中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扩大内需、优化结构,积极扩展海外市场的同时,也通过出台和落地各种政策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如优化限购政策、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至2027年12月底等一系列刺激汽车消费政策等,随着国家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进,中国汽车市场有望继续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

从全球汽车工业结构看,发展中国家新车产量和汽车保有量占比均不断提升,影响不断加大,但汽车的普及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巨大,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每百人汽车保有量均超过50辆,而发展中的中国2024年每百人汽车保有量仅约25辆,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汽车保有量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相对于中国人口数量、中等收入人群占比、人均GDP等而言,中国潜在汽车消费潜力巨大,且中国内部完备的供应链体系为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汽车工业提供配套的本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汽车新四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集成到汽车玻璃中,对汽车玻璃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汽车玻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在不断地提升。福耀在本行业技术的领导地位,为本公司汽车玻璃销售带来结构性的机会。

因此,从中长期看,为汽车工业发展相配套的本行业还有较稳定的发展空间。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世界汽车组织(OICA)、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等相关资料。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各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93,384名,H股登记股东43名,合计93,427名。

单位: 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至2024年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公司不存在债券存续情况。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下述“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作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企业,福耀奉行极致质量、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报告期内,福耀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凝聚着福耀人智慧和关爱的汽车安全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驾乘人的幸福体验。

2024年,全球经济跌宕起伏,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仍受到挑战。中国汽车行业伴随以旧换新、地方配套政策出台等,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升,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等挑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4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面对内外部严峻复杂形势,全体福耀人戒骄戒躁,团结协作,聚力拼搏,超额完成全年主要生产经营指标。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25,16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7%;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899,081.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49,797.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0%;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2.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7%。

1、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3.87%,若扣除下列因素影响,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9.11%。

(1)本报告期汇兑损失人民币2,428.49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36,869.63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39,298.12万元;

(2)本报告期子公司FYSAM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16.17万元,上年同期计提人民币14,703.30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2,787.1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集团经营战略,持续以“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持,以规范管理为保障,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拓展国内外市场:公司始终把客户需求放在第一位,发挥全球生产基地和商务机构优势,共同挖掘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深化与国内外客户伙伴的合作,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赢得客户信任,市场份额稳定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强。

2、提升全过程质量管控能力:公司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最高位置,通过明确质量目标和标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加强过程控制和质量风险管理,不断强化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提高全球保供能力:公司根据行业趋势提前规划布局,构建完整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同时对生产过程进行持续创新和优化,缩短产品从投料到进仓的时间,构建柔性敏捷生产能力,保证全球化的交付和服务能力,与汽车行业相互成就,共同成长。

4、提高技术创新引领:汽车智能化的发展,汽车玻璃、饰件等从原来的遮风挡雨,变成智能座舱的组成部分,成为与外界感知与交互的平台,公司加强市场洞悉和技术洞悉,跨界融合,不断提升玻璃制造技术和原材料研究,逐步构建技术护城河。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轻量化超薄玻璃、镀膜可加热玻璃、钢化夹层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5.02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5、提高经营韧性:“统计、分析、评估、纠正”的方法论是福耀管理的底色,公司从原材料管理、生产计划、生产组织、财务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等所有环节着手,建立有福耀特色的精益五星管理模式,以卓越的管理水平和高效的运营模式,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6、打造积极、高效的国际化团队: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团队建设,保障具有竞争力的员工福利待遇,推动福耀的人文建设,树立良好的纪律和工作作风,构建一支更加积极、高效的国际化团队。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2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97,976,123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97,392,166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64,758,863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732,348,93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3年度利润人民币3,392,666,592元,并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86,475,886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717,965,322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97,538,357.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65%。2024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本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6万元(2023年度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度安永香港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3年度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安永香港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及达正浩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会议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高品质产品,规范运作,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重视投资者回报,提高公司价值。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在美国的汽车玻璃生产基地对汽车级优质浮法玻璃的需求,保证原材料供应安全,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和发挥协同效应,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增加投资40,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人民币等币种),由福耀美国用于对其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伊利诺伊”)追加投资并由福耀伊利诺伊用于投资建设一条汽车级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

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美国和福耀伊利诺伊签署、批准、呈报、执行与本次增加投资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美国和福耀伊利诺伊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的中期票据,拟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利率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公司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2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4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0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2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1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局对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5-00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4,697,538,357.6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97,976,123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97,392,166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64,758,863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732,348,93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3年度利润人民币3,392,666,592元,并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86,475,886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717,965,322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97,538,357.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65%。2024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可分配利润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5-00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生物医药,农林牧渔业等多个行业。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符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生物医药,零售业,其他制造业,商务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安永华明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8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6万元(2023年度公司境内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2024年度安永香港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3年度公司境外审计机构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协商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他们在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局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董事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安永香港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生效日期

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5-00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耀”或“福耀集团”)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高品质产品,规范运作,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重视投资者回报,提高公司价值。行动方案的具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优势

2024年,全球经济跌宕起伏,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仍受到挑战。面对内外部严峻复杂形势,全体福耀人戒骄戒躁,坚定团结协作,聚力拼搏,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始终坚持专业、专注、专心的发展战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为客户提供有关汽车玻璃、汽车饰件的全解决方案。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在全球12个国家或地区,中国境内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产销基地,产品得到全球顶级汽车制造企业及主要汽车厂商的认证和选用,包括宾利、奔驰、宝马、奥迪、通用、丰田、大众、福特、克莱斯勒、特斯拉、比亚迪等,为其提供全球OEM配套服务和汽车玻璃全套解决方案,并被多家汽车制造企业评为“全球优秀供应商”,如今公司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汽车玻璃专业供应商。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25,165.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37%;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899,081.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49,797.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0%;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2.8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7%;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72%,比上年同期增加3.75个百分点。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此外,公司基于对全球汽车工业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在本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为满足汽车市场对公司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配件玻璃不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保障公司汽车玻璃原料供应的持续稳定,降低供应风险,公司拟投资总计约人民币90亿元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汽车配件玻璃项目和优质浮法玻璃项目,其中拟投资人民币32.5亿元于福建省福清市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拟投资人民币57.5亿元于安徽省合肥市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OEM配套市场)、汽车配件玻璃项目(ARG售后维修市场)和优质浮法玻璃项目。

目前上述项目稳步推进中。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服务能力,完善产业布局,继续增强公司的头部企业虹吸效应,增强公司与汽车厂商的合作黏性,保证客户需求,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高品质产品,满足高品位需求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汽车新四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集成到汽车玻璃中,对汽车玻璃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汽车玻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

公司加强市场洞悉和技术洞悉,跨界融合,不断提升玻璃制造技术和原材料研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汽车玻璃新产品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迭代,逐步构建技术护城河。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合计人民币16.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59%,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达4.27%,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轻量化超薄玻璃、镀膜可加热玻璃、钢化夹层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5.02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福耀以智能制造为支撑,保障高科技玻璃产品能够高质、高量、高效生产。2024年是福耀集团布局工业4.0的第十一年,在实施制造业改造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转型的过程中,涌现出诸多阶段性成果。福耀在全球工厂大部分采用互联传感器等技术接入信息处理中心,以MES(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通过信息传递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优化管理;福耀打通部门墙消除信息孤岛,并将协同延伸到产业链的上下游;福耀通过创新智能化数据采集技术,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新产品设计周期都有很大的提升。

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公司将持续践行“产品、人品、品质、品位”的四品一体作为体系核心,以“福耀卓越管理系统”为保障,通过“创造需求、稳健研发、协同供应、精益智造、敏捷服务”的价值创造,以人文驱动人品终身提升、创新驱动产品持续迭代,以“数”赋“智”,向“新”求“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树立行业典范,实现极致品质,满足人们对高品位生活的需求。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提高公司价值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2,609,743,532股为基数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97,538,357.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2.65%。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在打造综合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给予投资者丰厚的投资回报,公司累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3.34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46.98亿元)、股票股利人民币14.06亿元,公司累计分红和送股总数占累计至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5.25%。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A股现金红利和送股合计为人民币289.40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是国内发行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96亿元的41.60倍;2015年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H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8.00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是2015年及2021年境外发行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03.25亿元的0.56倍;截至目前,公司向A股股东和H股股东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和送股为人民币347.40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是公司发行A股股票和H股股票总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1亿元的3.15倍。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四、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信息披露工作不仅关系着投资者的利益,更关系着公司的形象与诚信。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及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24年,公司在各个方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在重大信息方面,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监控系统,处理及发布股价敏感数据的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同时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界定重大信息的范围、重大风险的情形,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制定并不断更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保基础数据、会计科目运用、会计核算等的准确性。同时,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及时的沟通,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投资者沟通交流方面,2024年度,公司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组织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电话会议交流、参加券商策略会、及时回复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等多元化、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构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合规运营与诚信建设,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本市场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14项制度进行修订,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按权限审议上述制度的修订,确保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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