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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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52.55万元(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12.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727.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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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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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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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及“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52.55万元(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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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云计算产品升级项目”投资进度为102.82%,主要系公司将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875.5万元用于了该项目建设;“全域云技术研发项目”投资进度为104.92%,主要系公司将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172.73万元用于了该项目建设。
注2:募集资金节余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14日,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2.55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