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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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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6版)

2025-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2、收益年限取值

收益预测年限取决于技术及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即能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

由于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受技术持续升级及替代技术研发等因素影响,故专利权的经济收益年限一般低于其法定保护年限。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及专有技术主要陆续于2009-2024年形成。本次评估综合考虑技术改进,根据研发人员对专利权的技术状况、技术特点的描述,同时考虑到行业技术的发展周期、企业技术发展规划,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最终确定其综合剩余收益年限为7年,预计的经济寿命结束并不代表企业不使用该无形资产的权利。

3、分成率的取值

企业的收益是企业管理、技术、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技术作为特定的生产要素,企业整体收益包含技术贡献,因此确定技术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合理的。

利用分成率测算技术分成额,即以技术产品产生的收入为基础,按一定比例确定技术类资产的收益。在确定技术分成率时,首先确定技术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再根据影响技术价值的因素,建立测评体系,确定待估技术分成率的调整系数,最终得到分成率。计算公式为:

K=m+(n-m)×r

式中:K一一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的分成率;

m一一技术无形资产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一一技术无形资产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r一一技术无形资产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1)分成率的取值上、下限

销售分成率K,是指由于该技术实施后归因于该技术在产品的销售收入中产生的价值贡献所占的百分比数。

企业的收益是企业在管理、技术、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技术类无形资产作为特定的生产要素,为企业整体收益做出了一定贡献,因此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合情合理的。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UNCTAD)对各国技术贸易合同的提成率作了大量的调查统计,认为提成率一般在产品销价的0.5%-10%之间,绝大部分是按2%-7%提成,而且行业特征十分明显,机械制造业为1.5%-3%,电器行业为3%-4%,光学电子产品为7%-10%。在我国技术引进实践中,一般在5%以内。

根据北京市中国物资出版社出具的《技术资产评估方法参数实物》这本书中的国内工业各行业(销售收入)技术分成率参考数值表,来确定待估专利使用权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具体如下:

为全面研究和探讨我国各行业技术提成率的规律,为国内技术评估界提供参考依据,我国有关单位通过对全国672个行业44万家企业的调查分析,测算了国内各行业技术销售收入提成率,并在实际评估工作中进行了试用,证明比较符合实际。本次委估的技术产品为光伏银浆制造业,取“其他工业”收入分成率区间为0.54%-1.61%。根据本次的评估目的,委估专利的技术状态和技术水平应以评估基准日所达到的技术状态和技术水平为准。

(2)收入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影响专利技术价值的主要因素为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和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他因素主要在技术分成率中体现,根据专利技术主要影响因素,建立如下的评测体系,并对评测体系中各个评测指标进行加权测算确定分成率调整系数。

委估技术评测体系指标

根据委估技术无形资产整体状况对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委估专有技术其法律影响因素、技术影响因素和经济影响因素进行评测如下:

委估技术无形资产法律影响因素评测表

委估技术无形资产技术影响因素评测表

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经济影响因素评测表

(3)收入分成率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评测指标取值及相应权重确定委估技术无形资产技术分成率调整系数,并最终确定委估专利的技术分成率为1.15%。

委估技术资产技术分成率评定表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原有技术的先进性和获利能力也将随着更新技术的推出而不断下降,此外,随着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规模不断扩大,新技术的应用,委估技术无形资产贡献比重也在不断下降,越接近其寿命终点其贡献率下降越快,直到最终退出市场。因此本次评估考虑委估技术无形资产贡献率在寿命期逐渐下降趋势,具体各预测年度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技术分成率如下:

预测期内各年技术收入分成率

4、折现率的估算

本次评估确定折现率采用风险累加法确定,其基本公式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通过同花顺iFinD资讯系统选择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为5-10年的沪、深两市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经过汇总计算取值为2.20%。

(2)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对于委估无形资产而言,风险报酬率主要考虑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管理风险,本次评估对委估无形资产在技术、市场、资金和管理诸方面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上述各风险因素进行评判打分,加权测算确定委估无形资产折现率。

①技术风险

委估无形资产的技术风险细分为技术转化风险、技术替代风险、技术权利风险和技术整合风险,根据委估技术的现状,各项风险确定如下:

技术风险评分表

技术转化风险:工业化生产(0);小批量生产(20);中试(40);小试(80);实验室阶段(100)。委估技术已成熟,处于工业化生产阶段,据此确定技术转化风险取值为0分。

技术替代风险:无替代风险(0);存在若干替代产品(40);替代产品较多(100)。目前委估技术产品的专利技术,市场有一定数量同类的替代品,有一定的技术替代风险,据此确定技术替代风险分值为60分。

技术权利风险:风险小(0-20);风险较小(20-40);风险中等(40-60);风险较大(60-80);风险大(80-100)。已取得专利权,或者通过保密而能保护技术权利,可认为技术权利风险小;如保密措施不完善或执行力度不好技术权利风险就增加了,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在公开后授权前其技术权利风险程度也较高。委估技术大部分已取得专利权证书或专利许可权,风险较大,本次技术权利风险评分60分。

技术整合风险:相关技术完善(0);相关技术在细微环节需要进行一些调整,以配合委估技术的实施(20);相关技术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一些调整(40);某些相关技术需要进行开发(60);相关技术的开发存在一定的难度(80);相关技术尚未出现(100)。随着产品更新换代,某些相关技术需要进行开发,技术整合风险取值为60分。

②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容量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根据待估无形资产对应产品的市场状况,各项风险确定如下:

市场风险评分表

市场容量风险:市场容量大且平稳(0);市场中容量一般,但发展前景好(20);市场总容量一般且发展平稳(40);市场总容量小,呈增长趋势(80);市场总容量小,发展平稳(100)。委估专利技术产品市场总容量一般,故风险取值为40分;

市场现有竞争风险:市场为新市场,无其他厂商(0);市场总厂商数量较少,实力无明显优势(20);市场总厂商数量较多,但其中有几个厂商具有较明显的优势(60);市场总厂商数量众多,但无明显优势(100)。市场总厂商数量较多,其中有几个厂商具有较明显的优势,故风险取值为60分。

市场潜在竞争风险主要考虑到未来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企业未来扩大销售规模的难度,分析判断取40分。

③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主要包括融资固定资产风险和流动资金风险,各项风险评价如下:

资金风险评分表

融资固定资产风险:根据项目投资额低(0)、项目投资额中等(40)、项目投资额高(100)。委估技术产品项目投资额中等,风险取值为60分。

流动资金风险:根据流动资金需要额少(0)、流动资金需要额中等(40)、流动资金需要额高(100)。委估专利技术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额中等,风险取值为60分。

④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包括销售服务风险、质理管理风险以及技术开发风险,各项风险评价如下:

管理风险评分表

销售服务风险:已有销售网点和人员(0);除利用现有网点外,还需要建立一部分新销售服务网点(20);必须开辟与现有网点数相当的新网点和增加一部分新人力投入(60);全部是新网点和新的销售服务人员(100)。委估技术利用现有网点外,还需要开辟新的销售服务网点,风险取值为40分。

质量管理风险:质保体系建立完善,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0);质保体系建立但不完善,大部分市场过程实施质量控制(40);质保体系尚待建立,只在个别环节实施质量控制(100)。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质保体系建立但不完善,质量管理风险取值为40分。

技术开发风险,技术力量强,R&D投入高(0);技术力量较强,R&D投入较高(40);技术力量一般,有一定R&D投入(60);技术力量弱,R&D投入少(100)。委估技术团队技术开发力量较强,风险取值为40分。

根据上述分析,委估专利风险报酬率为15.30%

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风险报酬率测算表

(3)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17.50%

由上可见,本次评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基于企业目前的实际的情况,对无形资产估值其他相关的评估参数的选取也是较为合理、谨慎的。

上述楷体加粗部分已在本次交易报告书第五节之“一、(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

综上,无形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符合行业惯例,销售收入的预测与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基本一致;下游客户均为头部企业,具有稳定的产品需求;分成率、折现率、受益年限等参数的取值谨慎、客观,在此基础上相应得出的评估结论是相对合理且谨慎的。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评估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查阅HPMC、HPMG向标的公司许可专利使用的相关协议;获取查阅德国贺利氏集团内部关联公司曾与外部其他方签订的系列专利许可协议;获取查阅标的公司与HPMC、HPMG签订的《专利转让协议》及《转让与承继协议》;获取查阅本次交易协议;获取查阅《专利调查报告》及附件专利核查表格汇总;

2、访谈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研发负责人、专利委员会委员,了解本次交易相关专利的形成过程,在标的公司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情况,同时了解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技术储备情况、技术变化趋势、了解不同元素、不同玻璃体系在浆料中发挥的作用;查阅了CPIA出具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等行业协会资料,了解行业的技术特点、技术变化趋势;查阅了相关专利的权利说明书;

3、了解标的公司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并分析发展现状;了解标的公司现有机器设备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了解专利权实施情况及产品应用;查阅客户开拓和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复核销售收入预测合理性;对标的公司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对标的公司主要人员进行访谈。

(二)核查意见

关于事项(1)-(2),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与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正常使用德国贺利氏集团内部关联公司相关授权专利,且标的公司无需再支付相关授权专利许可使用费;未来标的公司不能正常使用相关授权专利的风险较低,公司已采取签署协议取得卖方承诺并约定违约责任等应对措施,预计不会对未来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标的公司被许可使用且由HPMC及HPMG单独所有专利主要由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自主研发取得,不存在依赖德国贺利氏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情况;同时,标的公司主要依靠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自研专利与技术开发与生产光伏银浆产品,不存在依赖外部专利的情况;此外,标的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具备独立性,且具备持续研发能力。

关于事项(3),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认为:

专利资产评估销售收入的预测与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基本一致;下游客户均为头部企业,具有稳定的产品需求;分成率、折现率、受益年限等参数的取值谨慎、客观,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出的无形资产评估结论是相对合理且谨慎的。

关于事项(3),经核查,律师认为:

鉴于本所律师非评估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销售收入预测的谨慎性及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无形资产估值的客观性与合理性的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

4、关于后续整合安排与发展战略

草案显示,公司披露针对标的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约定了一系列整合管控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析本次交易是否设置充分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安排;(2)收购后对标的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具体整合措施,并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模式、相关协议安排等,分析相关整合措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已经设置了一系列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将采取以下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于本次交易内容及相关风险的认识,积极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其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本回复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亦将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等渠道解答中小投资者疑问,保障其知情权。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设置,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从而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三)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安排

2025年3月7日,上市公司披露《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中,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交易对方通过市场化谈判协商的方式达成的,不构成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上市公司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对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进行判断,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特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2024年度、2023年度模拟合并审计报告》(XYZH/2025CDAA6B0005);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独立评估并出具《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拟现金收购资产涉及的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051号),以此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验证。

经公司董事会审阅,上述评估报告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有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可在一定程度上验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多措并举稳定股价

上市公司将采取多种合法合规措施稳定公司股票价格,从而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如下:

1、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意向和计划,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2025年1月17日,上市公司披露《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12个月。

2025年3月15日,上市公司披露《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控股股东海天投资持股数量由253,519,900股增加至261,851,848股,持股比例由54.90%增加至56.71%。

2025年3月19日,上市公司披露《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控股股东海天投资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数量由261,851,848股增加至263,005,748股,持股比例由56.71%增加至56.96%。控股股东海天投资自2025年1月17日发布增持计划后已累计增持9,485,848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稳定上市公司股价。

(六)严格履行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相关的政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述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择机进行现金分红等权益分派,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分红权。

(七)通过多种措施整合标的公司,提高其综合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股东投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靠自身较强的关键资源获取能力与资源整合能力,积极赋能标的公司,加大对标的公司研发、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优化标的公司商务机制,强化其市场地位,加强新客户、新产品、新市场的开拓,提升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进而突破上市公司原有供排水业务未来快速发展受限的瓶颈,实现转型升级。

上述举措将助力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更好地实现业绩稳健增长的目标,优化股东价值,从而保护和提升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楷体加粗部分已在本次交易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及“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中补充披露。

二、收购后对标的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具体整合措施,并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模式、相关协议安排等,分析相关整合措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业务、财务、人员、机构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对标的公司实施整合与管控,促进双方业务有机融合,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从而实现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业务方面的整合及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在光伏银浆领域的专业经营能力,提升经营业绩,加速推动公司由“传统生产”向“新质生产力”转型,为上市公司在光伏、半导体等应用领域的布局及长远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技术支撑和资源基础。

同时,上市公司也将依靠自身较强的关键资源获取能力与资源整合能力,积极赋能标的公司,加大对标的公司研发、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优化标的公司商务机制,强化其市场地位,加强新客户、新产品、新市场的开拓,包括借助上市公司在光伏领域的客户资源,为标的公司引入优质客户等,助力标的公司业绩持续改善,进而突破上市公司原有供排水业务未来快速发展受限的困境。上市公司针对业务方面拟采取的整合与协同措施如下:

1、积极导入优质光伏电池片客户

作为西南地区环保水务行业的民营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在全国运营着近200座水务环保工厂,属于国内最早运营管理“光伏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的企业之一,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在光储领域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并与中国光伏产业的优质电池企业有多年合作基础,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强。

光伏银浆作为制备太阳能电池片的关键材料,电池片厂商对于光伏银浆厂商存在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机制,电池片厂商通常选择与其现有银浆供应商持续合作,开放产品验证测试给其他银浆供应商的意愿较低。

本次交易后,凭借自身较强的关键资源获取能力与资源整合能力,上市公司将通过导入优质电池片客户积极赋能标的公司,使得标的公司获得更多的市场验证机会,助力标的公司业绩持续改善。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积极导入优质电池片客户通威股份,通威股份已全面开放标的公司产品的验证测试,且标的公司TOPCon产品在其验证进展顺利,部分系列产品有望于2025年上半年实现量产。

2、调整与完善标的公司的经营策略

光伏导电浆料的技术壁垒较高,下游客户产品迭代较快,银浆厂商需依据客户生产线的实际应用反馈,快速调整配方以优化产品效能以有效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同时,由于光伏银浆主要原料为贵金属银粉,原材料采购资金较大,而行业内企业在销售收款方面通常会给予下游太阳能电池厂商一定的信用期,对于企业的现金流要求较高。因此,快速有效的客户服务与响应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是光伏银浆厂商维持竞争力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标的公司未能根据竞争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标的公司的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上市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优化标的公司经营策略,从而提升标的公司的客户响应能力与资金筹措能力,具体如下:

(1)优化与开发现有流程管理系统,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与研发响应速度

上市公司将在优化标的公司现有流程管理系统的同时,开发全新的研发流程管理系统,从而加强对标的公司研发人员的管理。同时,前述系统将于本次交易交割后投入使用,能实现从市场机会挖掘、研发、各环节样品测试以及量产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进而更精准地量化衡量研发投入产出,并将相关数据与“研发提成奖励”等相挂钩,进一步调动研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有效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与研发响应速度,使得标的公司能够根据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及时且灵活地调整客户响应政策。

(2)提升标的公司资金筹措能力,优化与灵活商务机制,满足客户更多的结算需求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更丰富的融资工具、更广的融资渠道以及更强的融资能力,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资金筹措能力。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已经着手银行资源对接工作,为标的公司提供更多样、更灵活的银行信用政策。

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已就一系列阻碍标的公司业务增长的业务制度完成梳理,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相关制度将于本次交易交割后正式实施),上述优化后的业务制度将使得标的公司的商务机制更加完善与灵活,进而能够满足客户更多的结算需求。

(二)财务方面的整合及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标的公司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中,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财务治理要求;对标的公司在预算管理、财务核算、资金支付、人员薪酬、投融资、担保、财务事项审批等方面进行统筹把控,设置审批和支付金额的权限,部分由上市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签批,定期召开经营例会,强化风控能力;加强对于标的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接受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与检查,加深上市公司对于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的掌握,并实现对相关财务内控制度履行情况的监督,防范相关风险;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资源使用效率。

具体执行层面,上市公司将在交割后逐渐完成标的公司历史财务数据的迁徙,完成主要财务核算体系的融合,便于上市公司进行财务统筹核算工作。ERP系统、CRM、PIM(产品数据系统)等在内的IT系统均需要逐步切换至上市公司新建立的IT系统,上市公司亦将进行试点区域的系统测试及试运行。

上述措施将保障上市公司循序渐进地协助标的公司快速建立与上市公司统一的财务内控制度,并有效降低标的公司成本(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每年需要向贺利氏集团支付固定的运营费用,用于购买包括IT、财务共享中心等总部服务,前述费用导致标的公司费用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三)人员方面的整合及管控计划

标的公司的人员具备国际化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先进的研发技术水平,对光伏导电浆料行业发展认识深刻,能够基于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上市公司认可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及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本次交易后将保留原有的主要核心人员。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研发人员等核心员工开展多轮沟通,上述人员具备较高的主观能动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留任意愿较高,且认可上市公司未来在光伏产业的战略安排,本次交易核心人员流失风险较低。同时,针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研发人员等核心员工,标的公司已与上述核心员工均签订了保密协议以及竞业协议,对包括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本次交易交割日起三年内,本次交易卖方不得且应促使卖方集团任何其他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招揽或雇佣届时受雇于标的公司担任员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人士。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凭借完善的研发人员激励机制,制定一系列措施促进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研发人员的稳定性,并积极采取与薪酬激励、岗位激励、人才培养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关的措施保持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的稳定,以确保其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行,保持标的公司经营业务的连贯性,并在业务层面对标的公司授予充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并将为其技术研发、业务开拓和维系等方面提供足够的支持。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通过竞业禁止安排,稳定团队和业务

针对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研发人员等核心员工,标的公司已与上述核心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以及竞业协议,对包括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内容、保密职责、保密期限、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转让、竞业限制、纠纷解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根据交易协议约定:(1)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给、延迟或有条件地作出该等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且在交割日起三年内,交易对方不得且应促使贺利氏集团任何其他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招揽或雇佣届时受雇于标的公司担任员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人士;(2)自交易协议生效至交割日,如果任何在该期限内供职于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研发团队或商业团队、且根据其与标的公司的现有雇佣协议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终止其与标的公司的雇佣关系,如果标的公司决定豁免对该等主体施加的相关竞业限制义务的,交易对方应促使标的公司获得上市公司的事先同意。

2、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沟通

公司将通过座谈会、月度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等方式,使标的公司员工充分了解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打消核心人员对公司发展的疑虑,并充分听取现有核心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标的公司核心人才搭建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助力核心人员在标的公司实现自身职业目标。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已通过分部门、分级的形式与标的公司员工开展了一系列具备建设性的沟通与对话,并深入了解员工关键需求,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解答,从而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人员的整体稳定性。

3、循序渐进地推进整合过程

公司将在充分论证、事先沟通、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进整合过程;针对可以迅速推进的整合项目成立双方工作小组,加强公司与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互动,在工作中加强融合,稳定团队。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各国家、各地区的社会背景、文化习俗,充分保障标的公司的工作氛围的多元包容,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4、明确标的公司相关管理权限

标的公司现行的权责利管控体系继续得到维持,核心人员的汇报关系及相应权责未发生实质性变动,可在现有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源进一步优化工作开展,消除核心人员的工作之忧。

5、标的公司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将不逊于现行标准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自交割日起至交割日后满12个月之日止,公司承诺其应促使标的公司(1)根据每一目标员工与相关目标公司之间现有劳动合同的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条款继续雇用目标员工,且不采取任何超出正常人力资源管理合理要求或不符合适用法律的类型或水平的行动以解雇、解雇或终止任何目标员工;(2)维持目标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的标准总体上不逊于目标公司的现行标准;以及(3)自交割日起至交割日后满24个月之日止,上市公司承诺其应促使目标公司的办公地点不发生变更。

6、落实个性化激励机制,加大对核心人员认可和保留措施

在激励方面,公司将基于自身中长期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有能力与有意愿成长的员工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与成长平台;同时,公司将强化人才考核与激励机制,设置考核指标,激发人才活力,通过有效、合理、公开、透明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潜能。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针对标的公司核心员工采取包含“研发提成奖励”、“奖金激励”和“股权与期权激励”等方式以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具体员工激励方案将于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经履行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之后开始实施。

7、引入外部人才以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贯行公平有效的人才招录机制,针对标的公司未来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方向引进一批技术和市场开拓人才,不断为员工队伍补充新鲜血液,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机构及公司治理方面的整合及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标的公司内控机制、完善标的公司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将依法对标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修改标的公司章程、通过向标的公司推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标的公司治理、对标的公司开展经营管理和监督,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维护上市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有机整体,提升工作效率。

1、随着标的公司业务的拓展,上市公司根据标的公司业务的需要,及时优化业务运转密切相关的OA流程;

2、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等;

3、上市公司将更加深度参与标的公司管理,与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形成更加深入的磨合和沟通,积极参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流转、供应链建设和管理,在经营战略、财务运作、资产处置等公司治理方面强化有效管理与控制。

(五)相关整合措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1、整合措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机构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制定了与标的公司实现协同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和整合措施,能够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管控,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措施主要系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并按照交易协议展开,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相关措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整合措施集中于对于标的公司的管理、业务、内控、激励制度及公司治理上的梳理和改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未额外增加大量成本。

尽管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具备跨国企业管理经验与并购整合经验,且上市公司已建立了有效、规范的治理结构及管理体系,并对标的公司业务的整合管理有较为明确的思路,但本次收购属于跨行业收购,对公司在战略规划能力、人才储备、技术储备及更新迭代能力、业务管理体系及运营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整合措施使用不当,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整合措施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已在本次交易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一、(四)跨行业收购协同合作不达预期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东利益影响的风险”进行披露提示。

同时,交易报告书已在“重大风险提示”中披露“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标的公司或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为解决标的公司规模发展的资金需求,其将主要通过银行授信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未来标的公司自身融资能力无法满足业务快速扩张需求,则上市公司优先以保证、保函等方式提供流动性支持,若仍有资金缺口,不排除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借款等方式持续追加投入,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上述楷体加粗部分已在本次交易报告书第八节之“五、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中补充披露。

2、相关风险情况

相关风险情况已在交易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中披露,具体包括“跨行业收购协同合作不达预期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东利益影响的风险”、“标的公司毛利率较低且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未来业务扩张对营运资金需求导致上市公司持续追加投入的风险”、“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公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章程;

2、查阅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内部审议程序的会议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合同;

4、查阅《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2024年度、2023年度模拟合并审计报告》(XYZH/2025CDAA6B0005)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拟现金收购资产涉及的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051号);

5、查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

7、向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及管控计划,相关整合措施的进展情况,分析相关措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已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设置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安排,相关安排有利于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上市公司已补充披露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具体整合措施及进展情况,对相关整合措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进行了说明及补充披露。

法定代表人 费俊杰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