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8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4,388,597股
2、发行价格:13.3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999,998.01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11,090,521.57元
● 预计上市时间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佳禾食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54,388,597股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54,388,59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柳新荣,实际控制人仍为柳新荣和唐正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6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4年11月26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54,388,59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20,003,000股,未超过《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5,315,31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2月26日),发行底价为11.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3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0.09%。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8.0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909,476.4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090,521.5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年3月7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08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5日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724,999,998.01元。
2025年3月6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5年3月7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09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6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4,38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4,999,998.0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3,909,476.4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090,521.57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54,388,597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56,701,924.57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54,388,597股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严格按照发行方案的要求执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发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特定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3、上海睿众实业有限公司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郭伟松
■
8、董卫国
■
9、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6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
10、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徐美敬
■
12、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4、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5年3月18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各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次发行的股份,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应认购本次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7,801,950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应认购本次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5,444,861股。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4,388,597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54,398,59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54,388,59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柳新荣,实际控制人仍为柳新荣和唐正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咖啡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公司现有主业的延伸和拓展。其中咖啡扩产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推动多元化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拓展利润增长点,为公司业绩的长期稳定增长提供持续动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裘佳杰、丁萌萌
项目协办人:寇宛秋
项目组成员:胡征源、白居一、陈梓涛、李心予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36层
电话:021-20262395
传真:010-6083395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秦桥、王媛媛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笑春、赵海荣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四)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笑春、赵海荣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16883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7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54,388,597股,发行价格为13.33元/股。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正青、柳新仁、吉安市汇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38,434,079股,合计占总股本的84.6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号),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54,388,597股,并于202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至454,398,597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合计由84.61%降低至74.4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柳新荣
■
2、唐正青
■
3、柳新仁
■
4、吉安市汇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变动前持股比例按总股本400,010,000股计算得出,变动后持股比例按总股本454,398,597股计算得出;
注2:2024年11月26日,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000,0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9998%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